证券简称:绿景地产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08-002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8年1月1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有效表决票9票。会议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见附件,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改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无法判断原审计机构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有关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相关标准要求,公司已于此前向该事务所发函,至今未收到回复,为不影响公司2007年度审计工作的正常进行,董事会同意公司改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200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建设福龙工业园B区协议书》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桂林永福绿景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与永福县人民政府签订《合作开发建设福龙工业园B区协议书》。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关于子公司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办公需要,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恒大地产广州有限公司与
关联公司广州市城建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物业作为办公场所。
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余斌先生、林圣杰先生、李乐伟先生回避表决。
六、关于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订草案)
一、将标题“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修改为“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二、将原第一章第一条“为了促进海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1]102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修改为“为了促进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三、在原第六章后增加
“第七章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二十三条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包括汇报和沟通制度。
第二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十五条 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的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安排每位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二十六条 财务负责人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此后章节序号顺延。
证券简称:绿景地产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08-003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对外投资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第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本公司于2007年12月18日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永福县政府、甲方)就福龙工业园B区开发事项签订了《福龙工业园B区开发建设意向书》。2008年1月14日公司在永福县注册成立广西桂林永福绿景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福绿景、乙方),作为福龙工业园B区土地开发建设的投资人,与永福县政府合作开发建设福龙工业园B区。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2008年1月15日,永福绿景与永福县政府就福龙工业园B区开发事项签订《合作开发建设福龙工业园B区协议书》。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项目概述
福龙工业园B区(以下称“工业园”),位于苏桥新区工业园内。根据永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桂林市苏桥新区工业园控制性规划,工业园拟规划土地面积约5300亩(具体界址范围及面积以法定部门最终规划批复为准),力争在5年内建设成为集商、工、贸为一体的工业集中区。该项目投资额约为人民币1.5亿元,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作主体介绍
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永福县人民政府
乙方:广西桂林永福绿景工业园投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住所:永福县连江路40号种子大厦三楼301号房;法定代表人:甄雪媚;注册登记号:(企)450326000000062;成立时间:2008年1月14日;经营范围:能源、基础设施、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及规划设计等项目的投资。系本公司为与永福县政府合作开发建设工业园项目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方式
1、乙方负责融资并利用其自有资金、技术优势以及土地开发经验,以工业园土地开发建设投资人的身份与甲方合作开发建设工业园。
2、甲方负责工业园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报批手续等具体事项。
3、乙方负责筹措资金、编制工业园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前期开发事项。
4、根据工业园规划要求以及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甲乙双方共同负责工业园的招商引资工作。
5、工业园土地分批次开发、分批次出让。工业园内任何地块具备熟地出让条件时,均按照“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乙方根据双方约定方式收回开发成本、实现投资回报。
(二)建设期限
工业园开发建设期限暂定5年。
(三)土地出让收入分配
1、工业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标底或底价的确定:
1.1 工业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标底或底价的确定:
1.2工业园内的土地分宗地出让。
1.3 确定出让标底或底价时,应综合考虑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工业园开发建设的进度、招商引资的具体情况以及工业园的成熟条件等因素,确定拟出让宗地的出让标底或底价。
1.4 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的规定,拟出让宗地地价评估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1.5工业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标底或底价,由甲方国土部门确定出让标底或底价,但应充分考虑乙方的意见,保障乙方合理利益。且出让底价不得低于乙方的开发成本、合理利润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出让标准。
2、 工业园内各宗地出让“招拍挂”等活动均由甲方负责实施,乙方给予协助。与土地出让有关的土地勘测费、评估费、公告费、场地租金、招拍挂中介代理费、评标费等业务费用的支付和承担事项,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3、 工业园土地出让收入应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财综(2006)68号〕的规定管理使用。土地出让收入按下列方式使用:
3.1 按照《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等规定提取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等其他须上缴的各项费用据实上缴。
3.2 优先支付土地开发成本。土地开发成本在土地“招拍挂”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安排给付乙方用于土地征收、土地开发建设成本等相关费用。
3.3土地出让金扣除上述两条费用后,余额部分,甲方按该土地出让金县财政实得部分的80%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安排给付乙方。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自觉遵守本协议条款,严格履行各自职责,否则,由此造成对方损失的,由有过错方负责赔偿,无过错方可视情况终止履行本协议。
2、若因乙方自身原因连续停工达6个月以上,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建设开发权。因甲方原因造成工业园项目开发迟延或停工达6个月以上,乙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终止合同的,甲方应返还乙方已付款项并按已付款项20%标准赔偿乙方损失。
3、 乙方和其他受让工业园土地使用权人或进入工业园投资项目的企业或个人应按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项目建设,造成土地闲置和浪费的,按国家有关土地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执行。
4、甲方迟延支付本协议约定支付的款项,每迟延一日,应按应付款项万分之三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迟延支付征地款的,每迟延一日,应按应付款项万分之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其他约定
本协议经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四、合作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合作开发建设项目的实施,开拓了公司房地产一级土地开发业务,拓展了公司的业务区域,有利于公司持续长远发展。
本次投资可能存在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土地政策及项目所在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影响的风险。
五、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
1、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合作开发建设福龙工业园B区协议书》。
特此公告。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绿景地产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08-004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余斌先生、林圣杰先生、李乐伟先生回避表决。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况
2008年1月15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恒大地产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公司)与广州市城建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天誉)签订了《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其坐落在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8号天誉大厦34层(部分)、35层、36层的房地产建筑(或使用)面积3346.12平方米供该公司办公使用。城建天誉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广州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本次交易主体存在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为广州市城建天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146号6楼(只作办公);法定代表人:余斌;注册登记号:企作粤穗总字第006918号;经营范围:在经广州市国土局穗国土建用字【2001】第407号,广州市城市规划局穗规复字【1999】312号文同意使用的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东路以西的天河商旅七区地块开发、建设、销售、出租、管理以及经营自建商品房。自建酒店的经营管理以其配套的服务等。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城建天誉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广州公司租赁的房屋是广州市天河区林和中路8号天誉大厦34层(部分)、35层、36层的房地产建筑。租赁总面积为3346.12平方米,合同期限3年,期限从2008年2月1日至2011年1月31日。租金总额为25,470,648元,按月支付。
该项交易的定价是根据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的。
2、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情况。
该合同内容已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正式签订。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满足了公司的办公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五、独立董事意见
该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事前认可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项关联交易合同的订立是根据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满足了公司的办公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公正,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对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说明;
3、独立董事关于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4、2008年1月15日签订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证券简称:绿景地产 证券代码:000502 公告编号:2008-005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08年1月15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08年1月31日召开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08年1月31日上午10:00;
3、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天誉威斯汀酒店五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长薪酬标准的议案》;
5、审议《关于改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0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审议《关于子公司签订〈合作开发建设福龙工业园B区协议书〉的议案》。
以上1、2项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07年11月21日本公司公告;第4项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07年11月28日本公司公告;第3、5、6项议案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2008年1月16日本公司公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08年1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2、登记地点: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07年1月28日上午9:30-12:00,下午13:30-17:30。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王先生、胡小姐
3、电 话:020—38934855、38934871
4、传 真:020—38934850
5、邮 编:510610
特此公告。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 1月31日召开的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行使股东权利:
1、对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赞成票;
2、对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反对票;
3、对关于召开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会议议题中的第( )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4、对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已的意愿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法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深圳证券帐户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二OO八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