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07年12月14日书面发出,2007年12月20日会议在公司205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6名,其中:独立董事易永发先生签署表决票并委托独立董事刘培强先生投票。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裁的议案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推荐,公司决定聘任许钟民先生担任总裁职务(简历附后),任期截至2008年12月31日。
独立董事认为:许钟民先生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同意公司上述决定。
2、审议通过调整《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人员构成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www.cninfo.com.cn。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刘培强;委员:黄俊烈、许钟民、史晋京,易永发。协理:周宁、王冬梅、侯占军。
4、审议通过调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及人员构成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www.cninfo.com.cn。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易永发;委员:许钟民、史晋京。
5、审议通过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及人员构成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www.cninfo.com.cn。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史晋京;委员:黄俊烈、许钟民、刘培强、易永发。
6、审议通过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及人员构成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会战略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全文,详见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www.cninfo.com.cn。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黄俊烈;委员:许钟民、史晋京。
独立董事对调整董事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人员构成的独立意见:根据对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监管意见书》回复中的承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意见书》中列示需要改进的问题,认真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审计、提名和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完善监督治理体系。同时,根据前一阶段公司部分董事、高管离职的情况,公司及时调整四个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确保四个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转。同意公司上述决定。
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总裁工作细则》全文,详见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的议案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全文,详见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内部审计制度》全文,详见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详见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关于制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的议案
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全文,详见深交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修订和制订规章制度的独立意见:根据对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监管意见书》回复中的承诺,公司严格按照《监管意见书》中列示需要改进的问题,认真修订《总裁工作细则》、《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规定》,制订《内部审计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股制度。同意公司上述决定。
特此公告
二OO七年十二月廿四日
附件:许钟民先生简历
许钟民先生,1965年11月出生,曾任阳光文化媒体集团执行董事、北京京文唱片传播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潮好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北京中关村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广东阳光网苑连锁发展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北京潮人商会副会长。许钟民先生系本公司第二大股东广东粤文音像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持有本公司40,494,948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总股本的6%。许钟民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