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黑龙集团公司通知称:因黑龙集团公司于交通银行哈尔滨南岗支行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如下:
一, 继续冻结黑龙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5000万股国有法人股;
二 ,冻结期限为六个月,自2007年11月28日起至2008年5月 27日止。
特此公告
黑龙江黑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