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D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07年12月1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ST天发 公告编号:2007-081
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在未来一定时间是否能披露股改方案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目前,本公司提出股改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尚未达到《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规定的三分之二的界限。

 一、目前公司非流通股股东股改动议情况

 目前,公司非流通股之间就本公司股改尚未达成一致意见。本公司尚未进入股改程序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第二大股东荆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因债务纠纷,所持有的本公司全部法人股被依法进行拍卖。经公开拍卖,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竞得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法人股7074.832万股;金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竞得荆州市第一木材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全部法人股2560万股。2007年12月7日,上述两家受让公司分别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网上刊登了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且目前相关的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之中。同时,根据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的公司重整计划,湖北九鼎拍卖有限公司和湖北鄂土拍卖有限公司将于2007年12月11日对公司的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流动资产进行公开拍卖。

 二、公司股改保荐机构情况

 目前,本公司尚未与保荐机构签定股改保荐合同。

 三、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本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配合大股东推动公司的股改工作,争取早日进入股改程序。

 四、保密义务及董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并已明确告知相关当事人,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七条等的规定履行保密义务。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将按照《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股改相关事项。

 本公司全体董事确认已知《刑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对未按规定披露信息、内幕交易等的罚则。

 特此公告。

 天发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010042号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