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费杨生 北京报道
国土资源部昨日公布《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将全国各县、市(区)土地分成15个等别,并划定各等别土地的最低出让价。国土资源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最低价标准是按照不低于成本的要求确定的,与现在各地工业用地的实际出让价格相比,将有较大幅度提高。
根据《标准》,上海(除浦东新区)被划入第一等,最低价标准为每平米840元;北京市城八区被划入第二等,最低价标准为每平米720元;广州市和深圳市的主要市区被划入第三等,最低价标准为每平米600元。最低等别土地的最低价标准为每平米60元,是第一等土地最低价标准的1/14。
《标准》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最低价标准是按照“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原则制定的,并以土地等别和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标准为基础,通过测算各土地等别工业用地成本与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之间的倍数关系来确定。经征求各地意见后最终按6倍来确定最低价标准。
目前,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竞相压低地价甚至以零地价、低于成本出让工业用地,造成土地资源的低效利用和闲置浪费,也造成了国有土地资产大量流失,并助长了大量低水平重复建设,影响了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
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标准》将给这些行为戴上“紧箍圈”,并有利于稳定住宅用地价格。他解释说,工业用地价格提高,将会抑制工业用地的过度扩张。在土地供应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地方政府可以通过调整土地供应结构,适当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从而有利于促进住宅用地价格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