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投资者日前委托律师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判令银河科技(000806)赔偿原告经济损失约22.6万元人民币。
高朋天达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袁国华律师与上海严义明律师事务所严义明律师受银河科技的中小投资者委托,起诉银河科技,要求其赔偿因其虚假陈述对投资者造成的经济损失225922.13元人民币。同时遭起诉的还有部分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等十三个被告,起诉状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原告代理律师介绍说,银河科技因其虚假陈述行为于2005年6月受到了财政部的处罚。根据财政部该处罚认定,银河科技在2002-2004年之间通过将关联方资金往来确认为收入的方法虚增了部分销售收入和利润。(申屠青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