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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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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规范类券商进入门槛降低
财务指标的时间期限缩短为“最近半年”
丽华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对创新类、规范类券商评审两个《暂行办法》的有关条文进行了修订,放宽了评审的相关标准,即把有关财务指标的时间期限由“最近一年”缩短为“最近半年”,但具体财务指标本身没有变化。据悉,近期召开的两类券商的资格评审会,将按照新的要求执行。

 随着券商综合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以及券商重组活动的增多,这样的调整必将使更多的新老券商具备评审创新类、规范类的资格。

 在创新类券商评审方面,对于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 、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要求“最近半年”的净资本不低于12亿元;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的150%;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10%;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70%。不过在此前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债券回购业务、证券自营业务已经清理完毕的,能够持续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完整的,“最近半年”净资本只要不低于8亿元即可。对从事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券商,要求“最近半年”净资本不低于1亿元。

 在规范类券商评审方面,要求经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其他证券业务中两项及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最近半年”净资本不低于2亿元;经营证券经纪业务的证券公司,最近半年净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最近半年流动资产余额不低于流动负债余额(不包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客户委托管理资金);最近半年对外担保及其他形式的或有负债之和不高于净资产的20%;最近半年净资本不低于净资产的50%。(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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