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深圳中农信投资实业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第二营业部申请执行你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开始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你司没有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1999)深福法经初字第638号民事判决书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深中法经调终字第12号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查封了你司名下的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T昆百大”)定向法人境内法人股50万股,并已依法委托评估。因你司下落不明,本院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评估结果:上述股份在评估基准日(2006年6月30日)的评估总值为人民币400000元,折合0.8元/股,拍卖保留价为人民币320000元。你司对上述评估结果如有异议,须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7天内书面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上述股份。
特此公告
二〇〇六年十月九日
(2001)深福法执字第2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