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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2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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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百文虚假陈述案二审20日开庭
申屠青南

 本报记者 申屠青南

 

 范女士等三位投资者诉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原郑州百文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赔偿案二审案即将于本月20日在河南郑州开庭。原告代理人、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昨日已收到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的《开庭通知》。

 宋一欣表示,希望三联商社及其实际控制人能最大限度考虑权益受损的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早日使案件得到圆满解决,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早日得到赔偿,三联商社也早日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2003年8月,范女士等三位投资者分别向郑州中院提起诉讼,起诉三联商社(原郑百文)虚假陈述造成民事侵权,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虚假陈述引起的侵权赔偿款项,并承担案件诉讼费。2005年12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三案做出一审判决,判令三联商社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者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额赔偿,范女士等三位投资者的索赔总金额超过17万元。在上诉规定的时间内,三联商社不服一审判决,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诉的主要理由是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决时没有考虑系统风险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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