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上市公司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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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2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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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开逾亿汇票免责获法院支持
陈静

 

 本报实习记者 陈静

 

 开开实业(600272、900943)正在努力化解张晨所留下的诸多烂账。开开实业公告称,公司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张晨伪造的多笔商业承兑汇票判定公司不需承担票据责任,目前法院已作出裁定,认为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2005年12月,开开实业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定公司对当时的总经理张晨开出的三起总金额高达12660万元的汇票不承担票据责任。

 开开实业认为这三起案件所涉商业承兑汇票涉及虚假交易和伪造印章,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不符合法定要件,属于无效票据。并于2005年12月14日向深中院提出中止上述案件诉讼申请及提起确认上述票据无效的诉讼。

 深中院认为,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并依法作出此案中止诉讼的裁定。目前,深中院已正式受理开开实业向深中院提起确认三起票据无效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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