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股改专题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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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3月2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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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海运 10送2.6股副题
高晓娟

 本报记者 高晓娟 杭州报道

 

 宁波海运(600798)今日公布股改方案,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将向流通股股东每10股对付2.6股对价,共需支付3677.7万股对价。

 除法定承诺外,第一大股东宁波海运集团和第二大股东浙江省电力燃料总公司特别承诺,自获得上市流通权起5年内,通过交易所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之后,海运集团和省电力燃料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0%和10%,但以大宗交易和战略配售方式减持且受让人同意承担本承诺责任、或由于股本融资而导致原股东持股比例降低除外。

 海运集团和省电力燃料公司同时承诺,在2005-2007年度股东大会提议当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60%,并保证在股东大会表决时投赞成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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