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周松林 上海报道
据上证所消息,根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的申请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上证所大宗交易系统将自2006年2月6日开始为“中国联通CDMA网络租赁费收益计划03”和“收益计划04”提供转让服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首位为B、D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参与转让业务,上证所的会员单位可以进行转让代理业务。(通知全文见A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