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莲娜
江苏阳光(600220)今天公布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以及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
根据股改说明书,江苏阳光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将获得1股股份的对价。非流通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做出特别承诺,持有的江苏阳光非流通股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的24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在上述流通权锁定期届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合计占江苏阳光股份总额的比例在第一个12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最低减持价格为4.85元/股。
阳光集团同时承诺,在股改方案通过并实施的首个交易日起两个月内,将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不少于3000万股江苏阳光社会公众股。阳光集团将拟用于增持的7500万元人民币,在股改方案审议通过并实施的首个交易日前一工作日之前存放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设立的保证金专户。
控股股东还承诺,在公司股改相关股东会议上提议回购议案,并保证表决时投赞成票。回购方案是在江苏阳光股改方案审议通过、中国证监会对回购备案无异议、回购报告书刊登后的首个交易日起六个月内,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不超过3000万社会公众股,然后依法予以注销。回购股份的价格参照公司经营状况和每股净资产,以公司2005年度第三季度每股净资产2.46元为基准,回购价格最高不超过2.45元/股。回购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73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