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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1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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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开实业再释毕纳高疑团
吕强

 本报记者 吕强

 

 三毛派神(000779)今日公告,来自大股东开开实业(600272)方面的五位董事,就有关上海毕纳高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尚待澄清的问题给出说法,明确了毕纳高公司拟受让东海广场的协议签订时间,并进一步解释了毕纳高公司将上述项目1亿多元首付款计入‘预付账款’账户的理由。

 对毕纳高公司及东海广场项目的有关报道,三毛派神于1月11日发布董事会公告,来自开开实业方面的董事江玉森、黄佳康、夏建、徐耀庭、董敏华承诺,对毕纳高公司与上海安联投资发展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书和毕纳高公司付给安联公司首付款1.8亿元的时间,经核实后再予以公告。

 在今天的公告中,上述五位董事表示,毕纳高公司于2004年8月份与安联公司签订了东海广场项目的转让协议书。至2004年4月底,毕纳高公司向安联公司支付了1.3亿元的项目预付款。至2004年12月底,毕纳高公司向安联公司共计支付了1.8亿元的项目预付款。

 1月11日的公告介绍,上海万隆众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给毕纳高公司出具的2004年8月31日的审计报告中存货———房地产开发,金额为东海广场开发成本1.33亿元,上海沪中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给毕纳高公司出具的2004年12月31日审计报告中预付账款中预付安联公司1.8亿元,存货及存货跌价准备———东海广场一期项目595万元,对于上述不一致的情况,五位董事也承诺将会再作说明。

 今日五位董事称,沪中会计师事务所于2005年1月16日为毕纳高公司2004年的财务报表出具了审计报告,将毕纳高公司支付给安联公司的1.8亿元计入“预付账款”账户。对此,沪中会计师事务所作了说明:“根据毕纳高公司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预付账款’系‘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经审计,根据毕纳高公司与安联公司签订的东海广场项目转让协议,毕纳高公司在2004年内共计预付给安联公司东海广场项目购置款1.8亿元,安联公司也相应开具了收据。鉴于已支付的款项仅是其中一部分购置款,双方在支付阶段尚未办理项目转移手续,因此我们认为上述购置款应计入‘预付账款’账户”。

 资料显示,2004年10月29日,三毛派神决定向毕纳高公司增资5000万元,并受让开开实业所持毕纳高公司7000万元股份。当时三毛派神以为毕纳高公司能够取得东海广场的开发权。不料,根据开开方面的说法,毕纳高公司根本未取得该项目开发权。方知上当的三毛派神遂与开开实业公开翻脸,目前双方还未达成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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