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劲
对于大鹏证券来说,1月不是一个吉祥的月份。2005年1月14日,大鹏证券因挪用巨额客户交易结算资金被中国证监会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2006年1月24日,大鹏证券被深圳中院宣布破产。一度充满活力的大鹏证券终于走到了尽头,不禁让人颇感唏嘘。
昨日上午11点,记者来到位于深圳地王大厦八楼的原大鹏证券总部,看到大门口冷冷清清,“人差不多都走光了,”门口的保安说,只有清算组和财务人员还在工作。
“下午就要将工作全部移交出去了,”清算组的人士说,成立刚好一年的原大鹏证券清算组终于完成历史使命,将原大鹏证券的相关事宜全部移交给由深圳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破产清算组”。
原来的清算组于2005年1月17日由中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成立,负责原大鹏证券清算工作,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负责制定清算方案,依法清理企业财产,公告债权人并进行债权登记和确认,处理债权、债务以及办理与清算相关的其他事宜。
据知情人士介绍,目前大鹏的员工除部分财务人员和高管留守以外,其余人员已经安置完毕,其中原大鹏投行被国信证券以2000万元的价格整体接收,原大鹏经纪业务则被长江证券以数千万元的价格买断。
在清算组的一间办公室,记者偶遇了大鹏证券的一位高管。他曾是大鹏元老,后因故离开;在大鹏陷入危机之际,他又返回大鹏,协助重组自救。据称,他是前来办理离职手续的。
“今后有什么打算?”
“先休息一下,”他笑了笑,“接下来还有一些事情要做。”
他身着休闲装,谈笑间亦显轻松和坦然,但对于大鹏终究破产,他心中是什么滋味,记者却是不得而知。
下午两点半,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八庭,法官宣读了审判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大鹏证券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取消证券业务许可并责令关闭,经关闭清算,已严重资不抵债,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法应当宣告其破产还债。法院裁定,宣告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还债,并指定清算组对破产企业进行接管”。
在众多记者的闪光灯照耀下,大鹏证券的代表和“破产清算组”组长分别在审判文件上签了字。法官手起锤落,大鹏证券走入了历史。
随后,记者跟随“破产清算组”来到深圳地王大厦九楼的大鹏证券总部会议室,大鹏证券清算组负责人将大鹏证券公章、营业执照等物品,移交给了“破产清算组”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