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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01月13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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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回报将纳入央企负责人考核
郭凤琳

 本报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黄淑和日前透露,待2004-2006这第一个任期考核结束后,国资委将系统考虑修订《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工作。他还表示,在今后考核中,要不断提高央企负责人的股东回报和资本成本意识。

 在中央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工作会议上,黄淑和说,为进一步完善业绩考核体系,要探索建立配套的短期激励和中长期相结合的激励体系。对完成资产保值增值任务、业绩优秀的企业负责人,包括困难较大的亏损企业实现大幅减亏、扭亏的企业负责人,要给予和贡献相称的薪酬和奖励,对完不成考核目标的要降低薪酬收入,不胜任的要调整或免职。此外,还将进一步优化考核的指标体系。在坚持普遍考核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等基本指标的前提下,用好成本费用、资产周转、负债比例、研发投入等分类指标。把资产经营效率、资产保值增值要求和企业的经营特点、所处行业特征结合起来,确保考核指标更加符合企业的实际。并探索将经济增加值(EVA)、平衡计分卡等绩效管理方法应用于考核中。

 他还提出,国有独资公司建立董事会后,经营业绩考核工作要逐步交由公司董事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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