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和《证券法》修订草案本周联袂二度过堂候审。消息人士透露,无论是《证券法》的7大看点,还是《公司法》的12大变动,都只是二审前的一个“讨论稿”,分组审议时,一定还会有更多不同的声音和意见出来。不过,专家认为,无论二审后两法修订草案还会有多大的变动,一个基本的思路不会变,那就是既要有利于市场竞争主体参与市场竞争,同时又要确保市场公平有序和规范发展。
在鼓励更多的市场竞争主体参与市场竞争方面,一个很明显的变化,就是此次《公司法》修订草案大幅度降低了公司的注册资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从现行《公司法》规定的10万元降低为3万元,这意味着人们只要有创业的“冲动”,都会被给予充分的机会。
分析人士认为,上世纪90年代10万元的市场准入门槛,将很多想搏击“商海”的公民排除在市场大门之外。而3万元的准入,就大大点燃了个人的创业梦想,为市场引入了源源不断的创新因子。
此外,《公司法》修订草案也建议股份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由1000万元降到500万元,更意味着证券市场的大门将向更多企业敞开,有利于快速成长企业获得来自资本市场的支持,为市场带来创新和活力。
在放开准入的同时,保证市场的规范有序就显得尤为重要,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投资者是市场永葆活力的源泉,没有投资者就没有发达的市场经济,这一点无论是《公司法》还是《证券法》,修订草案都有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例如《证券法》修订草案明确打击股市“黑嘴”,维护投资者二级市场的投资利益;规范要约收购,防止操纵股市;强化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的义务主体,应当承担无过错责任,赔偿投资者因此受到的损失。
《公司法》修订草案也同样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放在重要位置。例如,对公司担保的规定,要求实际控制人不得参与有损公司行为的表决,保障其他股东权益;当公司股东逃避债务,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企业长期不分红,中小股东可以退出公司等等。
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向纵深方向发展的过程中,适时修改《公司法》和《证券法》,既是个人争取经济自由的需要,也同样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