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北京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了解到,作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的《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试行)》日前出台。该标准规定,新建经济适用住宅的面积标准按户型分为三类:一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40至45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54至6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60至66平方米;二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55至60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74至8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82至88平方米;三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70至80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94至107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104至117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指标均未包括阳台面积,如果是利用坡屋顶空间的跃层户,其面积标准可有所提高。
经济适用住宅每户应为独立套型,各种使用功能应具有相应的独立功能空间或由相同面积叠加的复合功能空间。每户住宅应有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卫生间、储藏空间和阳台。每户住宅应有良好的采光、日照、通风,卧室、起居室、厨房应直接对外采光。此外,新建住宅鼓励采用普通环保建筑材料,公共部门室内装修一次到位,户内宜做精装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