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广州冷机 公告编号:2005-0015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今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通知,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649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9.25%)因广州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起诉案于2005年7月20日全部被法院冻结。在了解有关案件情况过程中,本公司得知广州冷机是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诉万宝电器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案的被告之一。经公司调查,此诉讼案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次诉讼受理日期:2004年12月6日;诉讼机构名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所在地:广州市;向本公司送达诉状的时间:2004年12月9日。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992年4月30日至12月8日中国银行珠江分行与万宝电器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签订了三笔贷款合同,共发放贷款1.12亿元人民币,由万宝电器集团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保证担保。至今万宝电器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尚欠本金1.05亿元贷款未归还。此债权经四次债务转移,于2004年3月11日转至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名下。
2004年12月6日,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诉请第一被告万宝电器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偿还欠款本金人民币1.05亿元,利息1.4934542323亿元(截至2004年5月23日),第二被告万宝电器集团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的《补充民事起诉状》中,增加十三个被告,依次为:广州万宝冰箱电器有限公司;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广州万宝家电控股有限公司;广州市万宝冰箱有限公司;广州市机电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万宝冷机集团有限公司等,原告以广州市政府1988年设立万宝电器集团公司、1995年行政单列出万宝冷机集团有限公司以及2000年前后组建广州万宝家电控股有限公司和广州万宝集团有限公司等文件以及上述被告之间的关联关系为理由,诉请第三至第十五被告对万宝电器集团公司进出口公司欠款、万宝电器集团公司担保案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该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让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毫无事实与法律依据,不构成债务求偿的法律关系;被诉法律事实不能产生让本公司承担责任的必然法律后果,因此,本公司认为该诉讼对本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1、诉状;
2、诉讼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州冷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