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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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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东盛科技  证券代码:600771  编号:临2005-016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8 月12日以传真

    加电话方式发出通知,于8 月18日上午9 时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

    董事15名,亲自出席董事11名,独立董事姚达木因身体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

    事会,特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张洪魁代为表决;公司董事王建侠因工作原因未能亲

    自出席本次董事会,特书面委托董事郭家学代为表决;公司董事戴登元、李生因

    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特分别书面委托董事田红代为表决。公司监

    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由郭家学董事长主持,经大会认真审议,全票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整改工作报告》。(详见附件)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正本及摘要》。

    特此公告。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改工作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中国证监会青海监管局(以下简称“贵局”)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检

    查办法》(证监发字“2001”46号)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于2005年5 月对公司进

    行了检查,并于2005年8 月10日向公司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青证监发字

    [2005]91号),要求公司对存在的1.8 亿元的贷款被公司大股东- 西安东盛集团

    有限公司占用及2.2 亿元对外担保未披露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针对

    《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出公司存在的问题及提出的整改要求,公司董事会及管理

    层非常重视,本着严格自律,对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落实整改。现就公司制定

    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金占用的解决措施

    存在问题:公司大股东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盛集团”)自

    2005年3 月开始一直使用公司在兴业银行北京广安门支行取得的18,000万元银行

    短期借款。该笔借款期限为6 个月,自2005年2 月27日起至2005年8 月26日止,

    借款年利率为5.841%,东盛集团以其持有的中国医药工业有限公司之股权为该笔

    借款提供了质押担保。该借款利息全部由东盛集团支付。

    整改措施:公司大股东东盛集团承诺:在该笔借款到期时(2005年8 月26日),

    东盛集团将以现金方式偿还3,000 万元,其余15,000万元由东盛集团作为借款主

    体承贷,彻底解决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问题,维护上市公司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新的资金占用行为。

    对于上述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效果,公司将及时、详细的予以披露。

    二、对外担保的解决措施

    存在问题:公司存在2.2亿元未披露的对外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元

    单位名称                 金额        借款银行             担保期限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95,000,000  国家开发银行长春分行 2002.11.11-2008.11.10 

    兰宝科技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16,000,000  华夏银行沈阳皇姑支行 2004.12.27-2005.04.27 

    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0  国家开发银行宁夏分行 2005.01.13-2005.12.12 

    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67,000,000  中国建设银行中卫支行 2005.04.12-2011.04.11 

    宁夏美利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14,000,000  中国工商银行中卫支行 2005.06.17-2005.12.18 

    合 计                    222,000,000                                            

    整改措施:公司已于2005年8 月18日补充披露了上述对外担保,并保证公司

    今后财务信息披露的完整、准确、及时;在上述担保期内,公司将持续审查被担

    保对象的财务状况,监督其及时清偿债务以解除担保责任。

    三、其他措施

    1 、组织公司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61号)、《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4年修订),进一步提高规范运作

    意识,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2 、公司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及《公司章程》、《资金管理控制制度》、《关联交易内部决策规则》、《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严格担保的内部批准程序、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

    保风险,杜绝违规担保,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此次检查,促进了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高规范运作水平。公司将以此次整

    改为契机,深刻吸取教训,进一步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决策程序、制度

    建设、信息披露等方面着手,坚持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杜绝此类事件

    的发生,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公司上述整改情况将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汇报。

    特此报告,如有不妥,请指示。

    附件:1、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西安东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函。

    东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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