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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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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3  股票简称:前锋股份  编号:临2005-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二次董事会议于2005年8月10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于2005年8月18日下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8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名,董事闫仁宗先生因公不能出席会议,也未委托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杨晓斌先生主持,经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二00五年半年度报告》及《公司二00五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承租“北京大钟寺家居广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05年8月17日与中益天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益天顺公司)签署的《关于延长转租大钟寺家居广场期限的协议》,同意公司继续转租“北京大钟寺家居广场”,将转租时间延长三年,即从2005年8月20日至2008年8月20日止。其它条款仍按公司于2002年8月20日与中益天顺公司签订的《关于转租大钟寺家居广场的协议》执行。现将该协议有关内容介绍如下:

    (一)转租标的包括以下三部分:

    1、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23号院内大钟寺家居广场所属房屋。该房屋区域范围为《海淀区北三环西路23号平面图》中所示红标线以内区域,该房屋占地面积40亩,地上2层,以下简称“大钟寺家居广场”。

    2、附属于大钟寺家居广场并为实现建筑物功能服务的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停车场、电梯、照明设备、空调设备及管道、水电暖设备及管道、消防设施、安全保卫设施、楼宇控制系统、广告牌、其他办公设备和相关设施。

    3、未列入《大钟寺家居广场固定资产清单》但为大钟寺家居广场范围内的设施设备。

    (二)转租租金及支付方式;

    1、转租租金为:每年人民币1500万元,从第二年开始每年转租费递增2%;

    2、支付方式:

    (1)在协议约定的交接生效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本公司支付第一年的租赁费1500万元给中益天顺公司,此后在下一租赁年度开始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交纳当年的租赁费;

    (2)双方约定,若本公司一次性支付三年的转租费,中益天顺公司免收第二年、第三年递增的租金;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支付方式。

    (三)有关各方介绍

    1、北京大钟寺家居广场介绍:

    北京大钟寺家居广场地处北京市北三环路,坐落在著名的大钟寺东侧,地理位置优越,是北京市规模大、档次高,服务设施完善的容家具、建材、家装设计为一体的家居广场。展厅为双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32000平米,基础配套服务设施完善。

    北京市供销社对北京大钟寺家居广场所占地拥有合法使用权,对该宗土地的地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拥有合法所有权。

    2、中益天顺公司介绍:

    中益天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9年6月,注册资本43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0号;法定代表人:夏军。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交通设施、能源、港口建设、航空港建设、高科技项目的投资管理;销售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机械电器设备、通讯设备(无线电发射设备除外)、电子计算机及外部设备;对商品交易市场的投资管理。

    中益天顺公司是由自然人夏明和夏军共同投资组建的,中益天顺公司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

    中益天顺公司于2002年1月与北京市供销社投资管理中心签署了《关于大钟寺家居广场的租赁经营协议》,正式租赁经营北京大钟寺家居广场,租赁期限为20年。

    特此公告。

    成都前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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