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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20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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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证券简称:天然碱  证券代码:000683  公告编号:临2005—02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根据项目进展需要,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煤化工公司”)一届三次董事会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草案),即注册资本拟由2,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各出资人等比例增资:其中本公司增资690万元;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增资840万元;内蒙古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增资750万元;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出资720万元。

    因戴连荣董事同时任本公司及共同出资人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杨红星先生同时任本公司董事及煤化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05年5月24本公司《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公告:本公司控股股东鄂尔多斯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拟将持有12,000万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25.586%)转让给煤化工共同出资人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目前,该股权转让事项正在报批过程中,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潜在关联人。因此,本次投资属于关联交易行为。

    该议案已获独立董事张银荣、郭连恒、秦志宏的事前认可,并经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戴连荣、杨红星回避了此项表决。该项投资无需经股东大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二、投资主体介绍

    3、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11层

    法定代表人:戴志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业务情况:实业投资、房地产投资、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船舶维修。

    4、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6号

    法定代表人:戴连荣

    注册资本:65,151.51万元

    业务情况:主营:策划投资石化工程及相关项目,资金融通,化工类产品的生产销售;兼营:公司产品与相关设备的进出口业务。

    5、内蒙古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及办公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鄂尔多斯西街6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永厚

    经营范围: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建材产品经销;物流,新能源开发;投资咨询;对外投资;企业资产管理咨询。

    该公司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股东在人员、资产等方面均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是由本公司与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内蒙古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法定代表人:杨红星。注册资本2,000万元,经营范围主要是煤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品),煤化工机械设备经销及相关进出口业务。

    本次增资前,煤化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4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3%;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出资56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8%;内蒙古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出资4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4%;

    本次增资为等比例增资,增资后注册资本由2,0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其中本公司累计出资1,150万元;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累计出资1,400万元;内蒙古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累计出资1,250万元;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累计出资1,200万元。

    截止2005年6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007.76万元,负债合计7.76万元,所有者权益2,000.00万元。

    四、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出资方:本公司;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

    被投资方: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金额:共追加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

    交易定价:出资按1:1折为注册资本;

    出资方式:本公司及上海证大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内蒙古博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内蒙古伊化化学有限公司均以现金方式出资。

    五、投资的目的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煤化工公司本次增资主要用于开采煤资源,并为进入煤化工产业做准备。因该公司煤资源的开采处于筹备阶段,对当期上市公司的损益不会产生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意见

    (1)关于向内蒙古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提案经依法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主要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

    (2)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合理,未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

    (3)本次投资行为,是在当前形势下,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一项正确决策,有利于加快公司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的步伐,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三届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三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

    4、内蒙古煤化工有限公司一届三次董事会决议。

    内蒙古远兴天然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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