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阿拉尔市政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做大做强城市供排水业务、增加公司利润有重要的意义。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
独立董事签名: 戴健、郑石桥、马洁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