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515 股票简称 ST一投 编号 临2005-03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近期收到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2005)龙民二初字第1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限被告我公司在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州中地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地行策略顾问有限公司营销奖励佣金560,287.39元及滞纳金,滞纳金按合同约定以本金560,287.39元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从2004年4月1日起至法院限定的还款之日止。逾期付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处理。
二、驳回原告广州中地行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广州市中地行策略顾问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该案受理费16,373元由两原告负担8,373元,被告负担8,000元。因原告已向法院预交,被告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将该负担的诉讼费8,373元支付给原告,法院已收取费用不再清退。
该案案由、诉讼请求的主要内容已于2005年4月21日以2005-003号临时公告的形式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
除上述诉讼事项及前期披露过的诉讼事项外,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正积极与有关当事人协商,以便妥善解决诉讼事项。
特此公告。
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