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置业 公告编号:2005-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5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公告了浙江省二轻集团公司因股权转让款纠纷一案起诉本公司及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的情况。公司8月10日接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05)杭民初字第221号,本公司、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与原告达成调解协议,内容如下:
一、三方确认本公司尚欠原告股权转让款2,710万,利息50.6499万元。
二、本协议签订之日向原告支付人民币760.6499万元,余款分别在2005年8月、9月、10月、11月底前各支付500万元给原告。
三、本公司、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应补偿原告自2005年7月29日至股权转让款全额支付完毕前发生的利息。利息按未支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于2005年12月31日前支付给原告。
四、本案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用合计28.9386元由本公司及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五、在本公司、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付清所有股权转让款、利息及诉讼费用前,不解除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34,486,750股定向境内法人股的查封。在上述所有款项付清并经原告确认到帐的当日,原告即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对上述股权的查封。
六、本公司、莱茵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760.6499万元款项后,原告即向人民法院申请解除上述查封以外的所有查封和冻结。
本公司将会按照有关规定,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莱茵达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0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