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2 股票简称:ST京西 公告编号:2005-026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2005年8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没有董事对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董事未出席名单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会议原因 受托人姓名
姚德骥 外地出差 李莉萍
孟祥科 外地出差 韩玉卫
1.4 本报告期未经审计
1.5 本公司董事长李伟先生、财务总监郑文旭先生、财务经理段艳琳女士声明:保证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 ST京西
股票代码 000802
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李麟
联系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开发区泰安路9号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工业开发区泰安路9号
电话 010-60805556 010-60805568
传真 010-60805567 010-60805567
电子信箱 jxtour@public.bta.net.cn jxtour@public.bta.net.cn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 244,282,546.83 172,662,666.00 41.48%
流动负债 230,535,308.66 261,351,635.09 -11.79%
总资产 581,593,561.71 609,710,098.58 -4.61%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242,467,840.77 236,862,581.67 2.37%
每股净资产 2.09 2.04 2.45%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1.80 1.74 3.45%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期增减(%)
净利润 5,003,411.80 -14,471,414.92 134.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1,610,720.68 -14,593,266.53 111.04%
每股收益 0.04 -0.12 133.33%
每股收益(注) - -
净资产收益率 2.06% -6.68% 8.7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9,362,394.85 39,203,779.86 -276.93%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一)其他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 1,524,355.68
(二)以前年度已经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转回 3,539,362.41
合计 5,063,718.09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10,339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报告期内增减 报告期末持股数量 比例(%) 股份类别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股东性质
北京戈德电子移动商务有限公司 0.00 77,250,000.00 66.45% 未流通 77,250,000.00 国有股东
陈锐强 37,000.00 445,000.00 0.38% 已流通 未知 其他
梁和凤 42,001.00 396,000.00 0.34% 已流通 未知 其他
高甲云 未知 315,698.00 0.27% 已流通 未知 其他
刘峥 12,800.00 300,000.00 0.26% 已流通 未知 其他
李子斌 0.00 290,000.00 0.25% 已流通 未知 其他
柴继清 0.00 266,040.00 0.23% 已流通 未知 其他
北京博大阳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未知 246,979.00 0.21% 已流通 未知 其他
陆熠 0.00 240,000.00 0.21% 已流通 未知 其他
苑建民 0.00 227,600.00 0.20% 已流通 未知 其他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A、B、H股或其它)
陈锐强 445,000.00 A股
梁和凤 396,000.00 A股
高甲云 315,698.00 A股
刘峥 300,000.00 A股
李子斌 290,000.00 A股
柴继清 266,040.00 A股
北京博大阳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46,979.00 A股
陆熠 240,000.00 A股
苑建民 227,600.00 A股
王磊 226,500.00 A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前十名股东中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戈德电子移动商务有限公司与其余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公司未知其他流通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其他流通股东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参与配售新股约定持股期限的说明
股东名称 约定持股期限
无 无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率(%) 主营业务收入比 主营业务成本比 毛利率比上年
上年同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旅游业 5,553.99 2,963.86 46.64% 4.12% -22.82% 18.64%
零售业 516.37 466.12 9.73% -41.92% -41.59% -0.51%
水泥制造业 642.39 705.42 -9.81% -97.12% -96.45% -20.79%
其中:关联交易 0.00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水泥 642.39 705.42 -9.81% -97.12% -96.45% -20.79%
其中:关联交易 0.00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无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00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地区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比
上年同期增减(%)
北京 6,712.74 -76.48%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其他经营业务 产生的损益 占净利润的比重
百货商场租赁 281.38 56.24%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与上年度相比主要变化是减少了房地产开发业及部分建材业务(煤矸石砖)。原因是本公司出于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及公司持续发展的需要,于2004年底将公司原有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建设开发公司转让给国泰土地整理有限公司,于2005年4月将持有的北京石泉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90%股权转让给北京戈德(详情请见公司2004年11月26日及2005年4月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相关公告)。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712.74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135.40万元,毛利率为38.39%;而2004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0,762.12万元,主营业务成本33,128.52万元,毛利率为18.73%。本报告期的毛利率比上半年增长了19.6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一方面公司剥离了部分盈利能力不强的资产,优化了资产结构;另一方面,公司在新的一年中开拓创新,加强经营及财务管理,取得良好成效,使公司毛利率得到有力提高。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2005年度,公司剥离了部分不良资产,优化资产结构;公司各分子公司加大力度完善体制管理,促进资产生效,例如积极有效加大公司景区的宣传力度,开展各种特色活动,增加了景区的门票收入;龙泉宾馆推出“微笑工程”、“新三化一内服务工程”,取得良好成效;百货商场大力整顿商场铺位出租情况等,使公司的主营业务获得较好的收益;同时,公司加强财务制度管理,有力地控制营业费用和管理费用,提高了主营业务利润在利润总额中的比例。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 □ 亏损 □ 同向大幅上升
□ 同向大幅下降 √ 扭亏
业绩预告的说明(业绩预告的原因、不确定性及其影响的说明。)
基于公司进入2005年以来,在新的管理层的带领下改革体制,加强管理,公司在2005年中期业已取得骄人成绩,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公司的累积净利润将扭亏为盈,净利润范围大约为800-1100万元,将对公司经营及投资者信心产生积极影响。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交易对方 被出售或置出资产 出售日 交易价格 本年初起至出售日 出售产生的损益 是否为关联交易 定价原则说明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 所涉及的债权债务
该出售资产为上市 是否已全部过户 是否已全部转移
公司贡献的净利润
北京戈德 北京石泉墙体材料 2005年4月6日 5,870.00 -234,480.21 0.00 是 股权审计价值及资产评 是 是
有限责任公司90%的 估值为依据协议作价
股权及对其5844万
元的债权
北京戈德 天津和平海湾电源 2005年4月6日 1,855.00 0.00 0.00 是 资产评估价值协议作价 是 是
集团有限公司19.55%
的股权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内公司剥离了部分不良资产,优化了公司资产结构,本次关联交易资产出售未增加公司利润,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没有影响,对公司未来经营稳定性和财务状况有积极影响。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对象名称 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担保金额 担保类型 担保期 是否履行完毕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是或否)
北京门头沟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04年9月18日 2,000.00 连带责任 2004/09/19-2005/09/18 否 否
武夷山国际花园酒店有限公司 2003年9月26日 800.00 连带责任 2003/09/26-2004/09/25 否 否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 0.00
报告期内担保余额合计 2,800.00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0.00
报告期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2,900.00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担保总额 5,700.00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23.51%
公司违规担保情况
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 0.00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 2,000.00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 50%部分的金额 0.00
违规担保总额 2,000.00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方名称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上市公司向关联方提供资金 关联方向上市公司提供资金
发生额 余额 发生额 余额
北京戈德电子移动商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1.15 182.68 0.00 392.97
合计 1.15 182.68 0.00 392.97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提供资金的发生额1.15万元,余额182.68万元。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1.诉讼一
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起诉本公司赛阳特种水泥制造分公司支付其有关成套服务费、垫付费用及约定利息等款项一案(详见本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结案。
2005年4月21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调解书[(2005)高民终字第1415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述案件主持调解,达成协议。本公司赛阳特种水泥制造分公司承诺偿还中国机电设备成套服务中心垫付款本息共计人民币三百万元整,本公司对上述清偿垫付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
本公司已按照财务制度计入应付款项,并按调解书执行。
2.诉讼二
(1)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2005年6月9日,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武夷山支行将武夷山酒店作为第一被告,我公司作为第二被告起诉至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武夷山酒店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800万元,利息人民币674,012.83元,我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诉讼纠纷的基本原因:
2002年8月,武夷山酒店向中国建设银行福建省武夷山支行(以下简称贷款银行)申请贷款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期限一年。武夷山酒店将其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人民币2889万元,抵押予贷款银行。我公司为武夷山酒店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03年8月,武夷山酒店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一年,贷款银行与武夷山酒店、我公司重新签定“人民币资金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经我公司董事会同意)”,合同中除贷款金额、保证范围变为800万元外,其它约定未变。
截止本报告期末,武夷山酒店仅支付了2004年3月21日以前的利息,本金及后期利息未付。
(3)截止报告期末该诉讼的进展情况
截止报告期末,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4)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2004年9月14日本公司与母公司北京戈德电子移动商务有限公司签订《资产抵偿债务协议》,公司将持有的武夷山国际花园酒店有限公司45%股权全部转让予母公司,用于抵偿本公司对母公司债务。同时北京戈德承诺承担本公司的该笔担保责任及由该笔担保造成的全部损失。此诉讼对本公司财务状况无影响。
3.诉讼三
(1)有关诉讼的基本情况:
2005年3月9日,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将我公司及龙泉宾馆起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诉请我公司及龙泉宾馆归还贷款人民币600万元及全部欠息,并支付律师费人民币168,000.00元。
(2)诉讼纠纷的原因:
2004年11月26日,我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签定人民币短期贷款合同,贷款期限4个月,贷款额度人民币600万元,我公司到期未归还贷款。
(3)截止报告期该项诉讼的进展情况
2005年6月20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5)二中民初字第4421号民事判决,判令我公司偿还贷款本金人民币5,976,967.27元并支付利息,驳回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4)上述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已将该借款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列入短期借款,对公司财务状况无影响。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 □审计
7.2 财务报表
7.2.2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单位:(人民币)元
境内报表
项目 本期 上年同期
合并 母公司 合并 母公司
一、主营业务收入 67,127,403.36 26,458,074.41 285,386,115.49 245,341,918.43
减:主营业务成本 41,354,036.41 16,505,196.11 245,049,668.85 212,355,529.54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832,750.69 205,407.41 10,174,065.52 8,351,245.76
二、主营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3,940,616.26 9,747,470.89 30,162,381.12 24,635,143.13
加:其他业务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813,771.94 2,813,771.94 2,665,427.99 2,665,427.99
减:营业费用 4,673,231.03 4,131,919.70 12,468,859.20 11,011,067.17
管理费用 9,909,171.70 5,473,455.49 28,661,948.68 23,428,146.84
财务费用 5,651,410.95 3,029,109.27 7,201,517.91 4,467,210.1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6,520,574.52 -73,241.63 -15,504,516.68 -11,605,853.02
加:投资收益(亏损以“-”号填列) -766,987.95 4,190,692.90 -533,307.87 -5,943,853.65
补贴收入 0.00 0.00
营业外收入 1,765,753.70 39,721.86 634,342.78 634,342.78
减:营业外支出 241,398.02 241,398.02 512,491.17 267,994.76
四、利润总额(亏损以“-”号填列) 7,277,942.25 3,915,775.11 -15,915,972.94 -17,183,358.65
减:所得税 0.00 0.00
少数股东损益 2,274,530.45 0.00 -1,444,558.02
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本期发生额
五、净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003,411.80 3,915,775.11 -14,471,414.92 -17,183,358.65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111,349,440.32 -116,952,384.10 -114,160,992.85 -116,899,464.89
其他转入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106,346,028.52 -113,036,608.99 -128,632,407.77 -134,082,823.54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提取法定公益金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提取储备基金
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利润归还投资
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 -106,346,028.52 -113,036,608.99 -128,632,407.77 -134,082,823.54
减:应付优先股股利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利
转作资本(或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八、未分配利润 -106,346,028.52 -113,036,608.99 -128,632,407.77 -134,082,823.54
利润表(补充资料)
1.出售、处置部门或被投资单位所得收益
2.自然灾害发生的损失
3.会计政策变更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
4.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或减少)利润总额
5.债务重组损失
6.其他
7.3 报表附注
7.3.1 如果出现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有关内容、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不适用
7.3.2 如果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原因及影响数。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05年4月6日将其持有的北京石泉墙体材料有限公司90%的股权及债权一次性转让给北京戈德,故公司中期财务报表中石泉砖厂未纳入合并范围。本次股权转让增加了资本公积,在净利润科目中没有体现,未对公司财务造成影响。
7.3.3 如果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列示涉及事项的有关附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