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苏壮强董事、洪祖杭独立董事和董鑫平董事因公务请假,分别委托肇广才董事、吴振绵董事和魏雪平董事代为出席本次会议。
1.3、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董事长王俊生先生,总裁吴振绵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沈虹女士,财务审计部经理郑薇薇女士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 中体产业
股票代码 600158
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王戊一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5号
电话 (010)65536158
传真 (010)65515338
电子信箱 wangwuyi@sport158.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1,527,850,964.42 1,868,211,733.38 -18.22
流动负债(元) 1,142,361,957.37 1,379,784,185.68 -17.21
总资产(元) 2,259,447,021.04 2,563,304,044.64 -11.85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818,796,245.40 813,159,047.24 0.69
每股净资产(元) 3.2281 3.2059 0.69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3.0926 3.0409 1.70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净利润(元) 4,732,534.31 788,698.92 500.0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134,666.02 -153,223.48
每股收益(元) 0.0187 0.0031 503.23
净资产收益率(%) 0.58 0.10 增加0.48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391,896,585.07 -41,977,182.29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净利润 4,732,534.31
非经常性损益金额 4,597,868.29
其中:
营业外收支净额 72,989.91
以前年度已经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转回(坏账准备的冲回) 13,116.40
政府补贴 129,085.35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支付为“-”;收取为“+”) 341,355.10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长期资产产生的 4,041,321.53
损益(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小计 4,597,868.29
合计 134,666.02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39,466人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报告期内增减 报告期末 持股数量 比例(%) 股份类别 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股东性质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 0 101,816,000 40.14 未流通 国有股东
沈阳市房产实业有限公司 0 56,347,200 22.21 未流通 国有股东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0 9,295,000 3.66 未流通 国有股东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0 9,295,000 3.66 未流通 国有股东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0 845,000 0.33 未流通 国有股东
北京资和信咨询中心 未知 534,400 0.21 已流通 未知 社会公众股东
林平 未知 387,833 0.15 已流通 未知 社会公众股东
李志辉 未知 307,134 0.12 已流通 未知 社会公众股东
北京资和信担保有限公司 未知 212,600 0.08 已流通 未知 社会公众股东
刘恒显 未知 211,000 0.08 已流通 未知 社会公众股东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 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A、B、H股或其它)
北京资和信咨询中心 534,400 A股
林平 387,833 A股
李志辉 307,134 A股
北京资和信担保有限公司 212,600 A股
刘恒显 211,000 A股
南京奥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70,000 A股
林凌 158,000 A股
艾萍 155,000 A股
王爱萍 146,187 A股
饶淼 121,600 A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公司未知前十名流通股股东和前十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人情况。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率(%) 主营业务收入比上 主营业务成本比 毛利率比上年
年同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分行业
服务收入(含健身) 37,150,415.51 13,823,502.78 62.79 -11.35 40.42 减少17.93个百分点
体育赛事收入 10,286,832.06 5,619,140.95 45.38 -1.71 -10.35 增加13.14个百分点
房地产销售收入 143,587,797.90 99,165,500.37 30.94 138.75 126.47 增加13.79个百分点
机票代理收入 26,954,089.20 33.45
分产品
其中:关联交易 / / /
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地区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减(%)
上海 150,088,097.32 81.38
北京 52,009,245.25 -22.75
辽宁 10,865,614.98 100.00
广州 9,502,953.59 -86.13
江西 6,100,000.00 100.00
山东 6,000,000.00 100.00
四川 5,317,611.27 100.00
天津 1,984,293.15 -1,810.00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截至2005年6月30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累计余额为267,576,000.00元(银行与商品房承购人签订的借款合同金额),该保证责任在商品房承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后解除。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02年本公司以4,500万元的价格向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原广东奥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广州番禺金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其在广州奥林匹克花园中所属的奥林匹克大厦。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大厦的产权已全部过户到公司名下。
根据2002年本公司、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原广东奥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奥园大型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和广州番禺金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本公司拟将2002年应收奥园集团有限公司(原广东奥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3600万元的股权款和应收广州奥园大型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900万元的股权款向广州番禺金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转让,广州番禺金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以其通过本公司收购奥林匹克大厦对本公司形成的债权作为对价,抵销本公司对其4500万元的债务。截至本报告披露日,鉴于本公司已收购奥林匹克大厦,该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也已履行完毕。
2)、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向金保亚洲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15.06%的股权已办理完毕相关手续。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管理中心 6361.60万股 25.08%
沈阳市房产实业有限公司 5634.72万股 22.21%
金保利亚洲有限公司 3820.00万股 15.06%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929.50万股 3.66%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929.50万股 3.66%
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器材装备中心 84.50万股 0.33%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 □审计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编制单位: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6月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合并 母公司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 242,065,540.64 169,497,021.70 9,821,572.77 17,497,385.04
减:主营业务成本 129,997,718.16 84,419,719.03 4,111,859.07 5,227,015.01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10,990,494.16 7,313,165.02 311,426.39 507,350.16
二、主营业务利润 101,077,328.32 77,764,137.65 5,398,287.31 11,763,019.87
加:其他业务利润 2,497,850.00 1,764,815.15 366,459.30 417.00
减:营业费用 41,349,020.20 40,780,425.92 2,117,099.01 2,704,630.20
管理费用 45,120,741.05 36,795,928.20 6,037,977.25 6,738,441.99
财务费用 2,716,880.91 1,639,607.70 2,343,178.61 2,453,475.46
三、营业利润 14,388,536.16 312,990.98 -4,733,508.26 -133,110.78
加:投资收益 5,415,068.68 -1,397,355.56 6,084,589.31 2,454,888.28
补贴收入 129,085.35 129,085.35
营业外收入 180,080.01 1,112,654.47 80,000.00 1,022,242.43
减:营业外支出 69,108.73 455,593.87 31,014.29 303,457.30
四、利润总额 20,043,661.47 -427,303.98 1,529,152.11 3,040,562.63
减:所得税 11,015,479.38 2,830,260.45 87,630.16
减:少数股东损益 4,983,177.45 -3,035,607.02
加:未确认投资损失 687,529.67 1,010,656.33
五、净利润 4,732,534.31 788,698.92 1,529,152.11 2,952,932.47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的变化。
7.3.2.1 本公司控股73.25%的子公司中体奥林匹克花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持有沈阳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56%的股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05年4月该公司按《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沈阳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56%的全部股权,转让价3400万元。根据财政部财会[2002]18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和财会[2003]10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本期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未因出售沈阳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而相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该公司3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而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即该公司1-3月份的利润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7.3.2.2 本公司控股73.25%的子公司中体奥林匹克花园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持有沈阳奥林匹克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0%的股权,纳入合并报表范围;2005年5月该公司按《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沈阳奥林匹克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90%的全部股权,转让价45万元。根据财政部财会[2002]18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和财会[2003]10号文《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本年度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未因出售沈阳奥林匹克花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而相应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同时该公司4月30日的资产负债表不再纳入合并范围。而在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将该公司自报告期期初至出售日止的相关收入、成本、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即该公司1-4月份的利润表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中体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俊生
200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