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报告全文同时刊载于http://www.sse.com.cn.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负责人董事长董启彬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事、副总经理金国钧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部经理张平女士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2.1 基本情况简介
股票简称 江苏舜天
股票代码 600287
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杨青峰 陈浩杰
联系地址 南京市建邺路98号舜天大厦 南京市建邺路98号舜天大厦
电话 025-84208688-81424 025-84208688-81424
传真 025-84201927 025-84201927
电子信箱 yang@saintycorp.com heroch@saintycorp.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
2.2.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期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度期末增减(%)
流动资产(元) 1,824,765,888.95 1,890,047,318.68 -3.45
流动负债(元) 1,477,306,582.15 1,391,560,313.69 6.16
总资产(元) 2,554,028,966.23 2,467,299,590.69 3.52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元) 854,319,379.45 856,144,827.07 -0.21
每股净资产(元) 1.9559 1.9600 -0.21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元) 1.9468 1.9482 -0.07
报告期(1-6月)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
同期增减(%)
净利润(元) 25,905,878.80 46,674,867.80 -44.5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8,077,852.95 44,380,634.20 -81.80
每股收益(元) 0.06 0.11 -44.50
净资产收益率(%) 3.03 5.73 减少2.7个百分点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33,576,251.46 417,858,329.27 -68.03
2.2.2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金额
各种形式的政府补贴 525,098.36
短期投资收益 344,559.61
扣除资产减值准备后的其他各项营业外收入、支出 19,590,655.53
以前年度已经计提各项减值准备的转回 4,020,612.14
所得税影响数 -747,082.29
少数股东损益影响数 251,499.94
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影响数 -6,157,317.44
合 计 17,828,025.85
2.2.3 国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适用√不适用
§3 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3.1 股份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3.2 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29,564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 东 名 称 报告期 报告期末 比例 股份 质押或 股东性质
内增减 持股数量 (%) 类别 冻结的
股份数量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0 263,766,074 60.39 未流通 0 国有股东
江苏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0 10,244,098 2.35 未流通 0 法人股东
江苏航空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 57,720,000 1.31 未流通 0 法人股东
中国外运江苏公司 0 5,434,000 1.24 未流通 0 法人股东
江苏开元国际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0 4,290,000 0.98 未流通 0 法人股东
广东省广新外贸轻纺(控股)公司 0 2,860,000 0.65 未流通 0 法人股东
江苏省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0 2,860,000 0.65 未流通 0 法人股东
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0 2,860,000 0.65 未流通 0 法人股东
江苏东恒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0 2,860,000 0.65 未流通 0 法人股东
江苏苏豪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0 2,288,000 0.52 未流通 0 法人股东
前十名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 东 名 称 期末持有流通股的数量 种类
扬州双扬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766,000 A股
史正兴 475,308 A股
杨燕萍 359,400 A股
罗清明 352,879 A股
陈浩涛 343,000 A股
王炜 314,600 A股
江苏爱涛置业有限公司 310,152 A股
范兵 310,000 A股
王辉 288,434 A股
黎玉玲 283,598 A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公司第二大股东江苏省纺织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第五大股东江苏开元国际集团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母公司均为江苏开元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此外,前十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未知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的情况。
公司未知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3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
§4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4.1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适用√不适用
§5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5.1 主营业务分行业、产品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 毛利率 (%) 主营业务收入比 主营业务成本 比 毛利率比上年
上年同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同期增减(%)
商品流通 3,035,841,429.54 2,825,778,068.35 6.92 29.31 33.76 减少4.24个百分点
其中: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99.00万元。
5.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美元
分地区 出口额 主营业务收入比
上年同期增减(%)
北美 13,017.94 19.19
欧盟 8,306.29 81.28
日本 4,263.01 47.80
5.3 对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经营业务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其他经营业务 产生的损益 占净利润的比重(%)
营业外收入 13,486,683.15 52.06
营业外收入主要为:1、报告期内,公司下属全资企业江苏省服装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服装厂转让其原生产用地的使用权;2、公司转让苏州市三香路260号光大银行5FC/D座房产;3、公司转让张家港杨舍镇人民中路17号的房产。
5.4 参股公司经营情况(适用投资收益占净利润10%以上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5.5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上年度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5.6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为7.36%,而200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为9.36%,下降了2个百分点,下降幅度达21.37%。主要原因是:纺织品、服装出口配额取消后,出口企业数量快速增加、成衣制品出口总量大幅攀升,导致原配额商品的出口竞争加剧、出口成交价格持续下跌,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另外,出口关税的征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主营业务的毛利率。
5.7 利润构成与上年度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分析
√适用□不适用
注:1、主营业务利润、营业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较上年度增加48.29及41.40个百分点的原因是:报告期内,由于出口业务竞争激烈,主营业务毛利率下降幅度较大,导致实现的利润总额数额相对较小,主营业务及营业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上升幅度较大;
项目 2005年1-6月 2004年1-12月 增减比例
金额(元) 占利润总额 金额(元) 占利润总额
的比例(%) 的比例(%)
主营业务利润 215,869,486.92 340.53 516,522,302.20 292.24 增加48.29个百分点
其它业务利润 1,116,066.92 1.76 5,943,899.07 3.36 减少1.60个百分点
期间费用 170,060,426.36 268.27 344,445,649.97 194.88 增加73.39个百分点
营业费用 119,232,258.56 188.09 259,264,816.72 146.69 增加41.40个百分点
管理费用 40,771,105.49 64.32 96,600,580.84 54.65 增加9.67个百分点
财务费用 10,057,062.31 15.86 -11,419,747.59 -6.46 增加22.33个百分点
投资收益 -3,648,347.26 -5.76 449,630.25 0.25 减少6.01个百分点
补贴收入 525,098.36 0.83 8,695,479.15 4.92 减少4.09个百分点
营业外收支净额 19,590,655.53 30.9 -10,418,541.65 -5.89 增加36.79个百分点
营业外收入 26,817,512.88 42.3 584,622.37 0.33 增加41.97个百分点
营业外支出 7,226,857.35 11.4 11,003,164.02 6.22 增加5.18个百分点
利润总额 63,392,534.11 100 176,747,119.05 100 --
2、财务费用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上年度增加22.33个百分点的原因是:报告期内收到的协议美元存款利息等利息收入较去年同期减少1,008.51万元,减少幅度达53.59%以及贷款利率亦有极大幅度提高;
3、营业外收入占利润总额的比例较上年度增加41.97个百分点的原因是:公司全资企业江苏省服装进出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坛服装厂处置土地取得收益2,424.45元。
5.8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5.8.1 募集资金运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 40,896 本报告期已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0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38,353.74
承诺项目名称 拟投入 是否 实际 实际 是否符合
金 额 变更项目 投入金额 收益 计划进度
引进程控吊挂传输式高档西服生产线技改项目 3,789 否 3,789 无 符合
组建苏港合资江苏舜达针织制品有限公司 3,054.40 是 2,284.95 法 基本符合
(本公司持股46%) 单
引进高档风衣生产线技改项目 3,461 否 3,461 独 符合
建设舜天服饰研究开发中心项目 3,284 否 3,284 基本符合
组建江苏舜天远大土工合成材料有限公司 5,950 是 0 不符合
(本公司持股85%) 核
组建江苏舜天太平洋纺织有限公司 2,542.26 否 0 不符合
(本公司持股70%),
实施大提花新型面料生产线改造项目 算
组建苏港合资江苏舜天女时装有限公司 4,980 是 2,949 符合
(本公司持股75%),
建成高档女时装生产线项目
补充运营资金,用于深度开 深度开发北美市场、增 3,000 否 3,000 符合
发国外市场、扩大出口规模 加对北美地区大型百货
连锁商店直接出口
扩大对俄罗斯等国服装、 2,000 否 2,000 符合
面料及辅料出口规模
5.8.2 变更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9 董事会下半年的经营计划修改计划
变更投资项目的资金总额 8,750.45
变更后的项目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变更项目 实际 产生 是否符合 是否符合预计收益
拟投入金额 投入金额 收益 计划进度
金额
高档衬衫生产线技改项目 舜达针织项目二期投资769.45万元; 3,751.20 3,751.20 是 是
土工合成材料项目之5950万元;
舜天女时装二期投资2,031万元。 无法
单独
补充流动资金 4,999.25 4,999.25 核算 是 是
合计 / 8,750.45 8,750.45 / / /
□适用√不适用
5.10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1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意见”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12 公司管理层对会计师事务所上年度“非标意见”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 重要事项
6.1 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
6.1.1 收购或置入资产
□适用√不适用
6.1.2 出售或置出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交易对方及 被出售或置出资产 出售日 交易价格 出售产生的损益 是否为关联交易 所涉及的资产产权是否已全部过户
江苏省金坛市土地收储中心, 2005-01-27 28,031,640.00 24,244,481.25 否 是
下属企业金坛服装厂原生产用
地的使用权
杨永民,苏州市三香路206号 2005-06-21 971,290.00 500,546.96 否 是
光大银行 5楼C/D座
李鼎,张家港杨舍镇人民中路 2005-04-26 2,500,000.00 1,496,370.96 否 是
17号
6.1.3 自资产重组报告书或收购出售资产公告刊登后,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对报告期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2 担保事项
□适用√不适用
6.3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不适用
6.4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不适用
2005年5月9日,本公司因与南京联强冶金集团不锈钢有限公司、南京联强冶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南京联强冶金集团有限公司进出口代理合同纠纷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南京联强冶金集团不锈钢有限公司(第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欠款55,973,217元,并按照月息0.6%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至给付之日止;南京联强冶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二被告)以其抵押物(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兴隆街道05006088005号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对南京联强冶金集团不锈钢有限公司(第一被告)的付款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南京联强冶金集团有限公司(第三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付款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由第一、第二、第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23日受理本公司提出的上述诉讼,并于2005年5月24日签发(2005)苏民二初字第11号《案件受理通知书》,决定于2005年7月5日上午九时组织本案当事人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交换。
目前该案在一审审理过程中。
本案的基本情况如下:
原告: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路98号
法定代表人:董启彬
第一被告:南京联强冶金集团不锈钢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武金凤
第二被告:南京联强冶金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南了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傅宜东
第三被告:南京联强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傅宜东
诉讼请求:
1、判令第一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前款55,973,217元,并按照月息0.6%向原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至给付之日止(计算至2005年5月10日,利息总额为1719565元);
2、判令第二被告以其抵押物(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兴隆街道05006088005号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对第一被告的付款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3、判令第三被告对第一被告的付款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4、判令由第一、第二、第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与第一、第三被告于2004年3月25日签订了NUS2004-27号代理合作协议书,该协议书约定第一被告委托原告代理进口及在国内采购3-5毫米不锈钢热轧卷板及其它生产设备,由第三被告保证担保第一被告?履行合同义务。同年4月5日,第三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不可撤销担保函,明确了其保证义务。同年4月6日,第二被告与原告签订了协议及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约定第二被告以其名下的位于南京市建邺区兴隆街道、地籍号为05006088005号,面积为10,579.3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为第一被告履行上述代理合作协议书提供抵押担保。原告于2005年4月7日取得了上述土地使用权的他项权证。
在协议履行期间,第一被告多次拖欠应付货款,导致原告实际垫付资金。双方于2004年11月15日签订了延期还款协议。该协议约定,因第一被告资金周转原因,原告同意降LQ01A-1/2号合同款的还款日期放宽至2004年12月15日,将LQ08A/B号合同款的还款日期放宽至银行通知信用证付款日期后20天,但超期利息由第一被告承担。其后,第一被告未按照还款协议的约定支付所欠合同款,计算至2005年5月10日止,南京联强冶金集团不锈钢有限公司(第一被告)尚结欠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原告)55,973,217元。按照双方的约定,对于迟延支付的合同款,第一被告应当按照0.6%的月息项原告支付迟延给付期间的利息,直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根据担保书和抵押合同的规定,第二被告应当以其抵押物对第一被告的付款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第三被告应当对第一被告的付款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05年7月5日,本案诉讼各方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组织下,交换证据。原审第一被告南京联强冶金集团不锈钢有限公司,于2005年7月5日提出反诉,反诉原审原告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反诉基本情况如下:
反诉原告:南京联强冶金集团不锈钢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溧水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武金凤
反诉被告: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路98号
法定代表人:董启彬
反诉请求:
1、判令反诉被告向反诉原告支付违约金330.5万元;
2、判令反诉被告赔偿反诉原告经济损失7,325,037万元;
3、诉讼费用由反诉被告承担。
反诉事实和理由:
2004年3月25日反诉原告与反诉被告签订了NUS2004-27号代理合作协议,该协议书约定反诉原告委托反诉被告代理进口及国内采购3-5毫米不锈钢热轧卷板及其他生产设备。
在代理合作协议履行过程中,由于反诉被告对国外采购的信用证无法按时开出,以致于反诉原告的生产资料供应不足,严重影响了生产,致使不能及时付款。2004年9月21日,双方就还款及提货事宜达成协议,该协议预定:1、反诉原告承诺在2004年10月10日前还清该笔款项2100万元;2、反诉被告承诺在反诉原告以即期汇票或本票方式还清约2100万货款的同时,将合同编号未GQH043-LQ08A/B的两份进口合同项下的毛重1,955.1750吨(净重1,941.963吨)韩国项产不锈钢热轧原料的货物出仓单交与乙方,满足乙方工厂的生产之用。2004年10月9日,反诉原告将2100万元银行汇票交付了反诉被告,反诉被告也向反诉原告交付了编号为004号的货物出仓通知单。当反诉原告持该通知单去反诉被告仓库提货时被拒绝。2004年10月11日反诉原告向反诉被告寄送了律师函,要求反诉被告立即交货,否则将追究反诉被告法律责任。
反诉被告接函后仍不放货,无奈反诉原告又于2004年11月10日支付了3,500万元后,反诉被告才将货物交付。由于反诉被告的迟延交货行为,给原告造成了7,325,037元的经济损失,为此特提出反诉请求。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反诉原告提出的反诉请求,决定于2005年8月5日进行第二轮证据交换。
目前本案处于一审庭审过程中。
6.5 其他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中国人民银行经国务院批准,于2005年7月21日发布公告称:自2005年7月2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人民币汇率不再盯住单一美元,形成更富弹性的人民币汇率机制。自2005年7月21日19:00时,美元对人民币交易价格调整为1美元兑8.11元人民币。
汇率调整将影响公司出口产品在国外市场的价格竞争力及出口规模,公司主营业务的毛利率及公司整体经营业绩受到影响。
2、2004年7月24日,公司召开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经过审议,决议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公开募集增发A股等事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市公司关于融资等相关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一年,故公司上述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至2005年7月25日起失效。公司决定暂停申请增发A股。
3、根据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办(现为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宁证监公司字[2002]171号《整改通知书》,公司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要求对,下属企业江苏舜天国际集团舜天西服厂实施公司制改造。经江苏华瑞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江苏舜天国际集团舜天西服厂实施资产评估后,西服厂净资产累计增值2,071.30元,其中:固定资产-建筑物评估增值738.44万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1,214.59万元。公司本期调增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2,071.30万元。江苏舜天国际集团舜天西服厂经评估后,公司将其2%的股权转让给江苏舜天服饰有限公司,完成对江苏舜天国际集团舜天西服厂的公司制改造,并更名为江苏舜天西服有限公司。
4、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向关联方采购货物)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称 采购金额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丹阳服装厂 2,675.34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响水服装厂 1,462.10
江苏舜天国际集团赣榆服装厂 349.46
合 计 4,486.90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出口成衣。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项下任何单笔采购交易均由相关业务人员和关联方之间实施独立签约、单票定价、核算,保证各项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价格和条件进行。
公司2005年1-6月向关联方采购货物合计为4,486.90万元,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为1.65%,关联交易金额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预计的2005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基本吻合。
5、截至2005年6月30日,公司拥有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94%的股权计人民币5,000.00万元。公司在2005年7月7日获得的经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财务报告,截至2004年12月31日,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实收资本170,500.00万元,净资产58,176.31万元,2004年度亏损金额为116,846.74万元。目前该公司已获得央行注资及资金支持的批复。
§7 财务报告
7.1 审计意见
财务报告 √未经审计 □审计
7.2 披露比较式合并及母公司的利润表
利润表
2005年1-6月
编制单位: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合 并 母公司 合 并 母公司
一、主营业务收入 2,933,217,316.95 843,857,249.73 2,184,543,651.04 499,206,278.15
减:主营业务成本 2,716,690,538.99 764,892,788.69 1,942,737,534.17 406,517,422.06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657,291.04 120,686.37 421,651.38 62,438.35
二、主营业务利润 215,869,486.92 78,843,774.67 241,384,465.49 92,626,417.74
加:其他业务利润 1,116,066.92 - 1,124,600.03 1,287.16
减:营业费用 119,232,258.56 37,971,521.74 124,076,434.77 18,675,882.58
管理费用 40,771,105.49 19,244,874.65 44,647,560.04 17,751,681.64
财务费用 10,057,062.31 7,262,020.25 -245,663.54 -5,132,633.75
三、营业利润 46,925,127.48 14,365,358.03 74,030,734.25 61,332,774.43
加:投资收益 -3,648,347.26 15,308,094.63 -190,426.69 5,601,604.91
补贴收入 525,098.36 525,098.36 2,030,488.08 1,793,823.75
营业外收入 26,817,512.88 2,378,608.83 116,334.24 35,795.61
减:营业外支出 7,226,857.35 48,644.20 1,573,582.37 102,199.93
四、利润总额 63,392,534.11 32,528,515.65 74,413,547.51 68,661,798.77
减:所得税 16,759,204.91 6,690,541.30 25,180,330.39 18,199,681.61
少数股东损益 13,747,769.72 - 5,543,623.84 -
加:未确认的投资损失 -6,979,680.68 - 2,985,274.52 -
五、净利润 25,905,878.80 25,837,974.35 46,674,867.80 50,462,117.16
企业法定代表人:董启彬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金国钧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平
7.3 报表附注
7.3.1 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7.3.2 如果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无变化。
江苏舜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