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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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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暨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公告

    股票代码:600299         股票简称:星新材料       编号:临2005-023号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5年8月5日在北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05年7月2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到九名董事,实到八名董事,白忻平董事因公出差,委托副董事长季刚先生代行表决权;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全部参加会议。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建明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案

    1.设立战略委员会,由任建明董事长、季刚副董事长、史献平独立董事、李守荣董事、焦崇高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任建明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2.设立审计委员会,由钟莉蓉独立董事(会计专业)、高长有独立董事和任建明董事长组成审计委员会,钟莉蓉独立董事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3.设立提名委员会,由史献平独立董事、钟莉蓉独立董事、高长有独立董事和任建明董事长、季刚副董事长组成提名委员会,史献平独立董事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4.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高长有独立董事、钟莉蓉独立董事和任建明董事长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高长有独立董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以上1、2、3、4议案尚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1、《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2、《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3、《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以上1、2、3、4《实施细则》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决议之日起试行。详细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一)会议时间:

    2005年9月9日上午9:30;

    (二)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30号花园商务会馆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案

    1.设立战略委员会,由任建明董事长、季刚副董事长、史献平独立董事、李守荣董事、焦崇高董事组成战略委员会,任建明董事长为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

    2.设立审计委员会,由钟莉蓉独立董事(会计专业)、高长有独立董事和任建明董事长组成审计委员会,钟莉蓉独立董事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3.设立提名委员会,由史献平独立董事、钟莉蓉独立董事、高长有独立董事和任建明董事长、季刚副董事长组成提名委员会,史献平独立董事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4.设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高长有独立董事、钟莉蓉独立董事和任建明董事长组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高长有独立董事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四)出席会议人员

    1、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

    2、截止2005年9月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参加可委托他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

    授权委托书样表见附件。

    (五)会议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登记日证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办理登记手续时除上述证明文件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05年9月5日9:00时至15:00时到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30号花园商务会馆公司本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七)联系方式:

    1、公司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30号花园商务会馆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部。

    邮政编码:100083

    2、 联系电话:010-64411094

    传真号码:010-64429425

    联 系 人:陈凤林 冯新华

    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八月五日

    附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蓝星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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