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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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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05-1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05年7月15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或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05年7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王白浪和董事叶跃源因出差在外无法参加会议,均书面委托董事长赵键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易仁萍因公未能出席会议,书面委托独立董事曹振雷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赵键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研究讨论,表决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2005年上半年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公司200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半年度报告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05年8月2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浙江亨宝德纸业有限公司增资1,000万元的议案》。

    由于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决定对控股子公司浙江亨宝德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宝德”)增资1,000万元,亨宝德其他两位自然人股东赵成浩和阙良华不参与此次增资。增资后,亨宝德总股本增加至3,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2,600万元,占总股本的86.67%;自然人赵成浩出资240万元,占总股本的8%;自然人阙良华出资160万元,占总股本的5.33%。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纸业销售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加大市场开拓力度,加快销售网络布局,公司决定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凯恩纸业销售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申请3,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海南东方凯元剑麻有限公司的议案》。

    由于公司原材料采购渠道和采购战略的改变,公司决定注销控股子公司海南东方凯元剑麻有限公司。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银行贷款互保协议书〉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情见刊登于2005年8月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司公告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七、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聘任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原审计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于工作便利和降低成本的考虑,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公司拟改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5年度审计机构。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05年9月1日召开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见刊登于2005年8月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的公司公告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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