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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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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建议取消上市公司付费报章广告
黄立锋

    □记者  黄立锋  深圳报道

    在香港交易所集团近日出版的季刊《交易所》中,港交所表示,将建议取消上市公司在报章刊登付费广告的规定,而只需在香港交易所网站发布公告,目前正在讨论停牌政策及有关预先审批文件的政策,以制定一个过渡期以至长期均有操作性的运作模式。港交所将在适当时候公布各项建议的详情,该建议将在获得最终批准后实行。

    根据香港《主板上市规则》现有规定,主板发行人(上市公司)须在至少一份英文报章及至少一份中文报章刊登付款公告。自2001年5月起,发行人亦须提供公告的电子文本,以在港交所网站同时发布。创业板发行人方面,则自1999年11月设立创业板以来,在创业板网站上登载公告一直是发行人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发布消息的唯一途径。

    作为取消报章广告的过渡安排,香港交易所同时建议,可以规定主板发行人在报章上刊登简短公告,以通知市场有关公告的全文将登载于香港交易所及发行人的网站上,作为其临时措施。港交所表示,该所网站中“上市公司讯息搜寻”部分是浏览频率最高的栏目;取消在报章刊登付款公告的规定以及推行其它有关消息发布的提升工作,是向国际市场一贯做法靠拢,除可减低主板发行人的上市成本外,还将对整体市场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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