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国家外汇管理局消息,对于外汇局督办或查处的外汇违法案件,凡符合公开披露标准的,不论案发地是否在试点地区,均公开披露。
此外,自8月1日起,社会公众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查询外汇违法案件信息。
披露范围限定在外汇管理机关已经做出处罚、超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且发生法律效力的外汇违法案件。日前外汇局首次向社会公开披露2004年1月以来外汇局直接查处或督办的以及辽宁、河北、深圳试点地区发生的外汇违法信息。凡符合违法金额巨大、同一案件构成多个违法行为、罚没款金额较大、被处以暂停或取消结售汇经营权或外汇业务经营权处罚的、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的外汇违法案件这5个标准之一的重大外汇违法案件,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http://www.safe.gov.cn)及有关媒体公开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