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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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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披露外汇违法负面信息
郭凤琳

    □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国家外汇管理局消息,对于外汇局督办或查处的外汇违法案件,凡符合公开披露标准的,不论案发地是否在试点地区,均公开披露。

    此外,自8月1日起,社会公众可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查询外汇违法案件信息。

    披露范围限定在外汇管理机关已经做出处罚、超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限且发生法律效力的外汇违法案件。日前外汇局首次向社会公开披露2004年1月以来外汇局直接查处或督办的以及辽宁、河北、深圳试点地区发生的外汇违法信息。凡符合违法金额巨大、同一案件构成多个违法行为、罚没款金额较大、被处以暂停或取消结售汇经营权或外汇业务经营权处罚的、性质恶劣、影响面广的外汇违法案件这5个标准之一的重大外汇违法案件,将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国际互联网站(http://www.safe.gov.cn)及有关媒体公开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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