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临2005-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公司将于2005年8月3日刊登《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4、公司股票停、复牌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通知方式:公告方式
2、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5年8月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5年7月26日——29日、8月1日中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流花路120号东方宾馆一楼国际会展中心。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志敏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32人,代表股份212,775,51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3.53%。
其中,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5人,代表股份167,798,224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99.29%,占公司总股本的73.76%。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07人,代表股份44,977,288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76.88%,占公司总股本的19.77%;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0人,代表股份20,890,49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35.71%,占公司总股本的9.18%;通过网络投票的流通股股东共1137人,代表股份24,086,794股,占公司流通股股份的41.17%,占公司总股本的10.5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果为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2,775,512股,其中,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为44,977,288股。
1、全体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210,947,85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反对票1,799,541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弃权票28,12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
2、流通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票43,149,627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5.94%;反对票1,799,541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00%;弃权票28,120股,占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6%。
3、表决结果:通过。
4、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投票情况
1 丰和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5,412,306 同意
2 中国工商银行-国联安德盛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2,954,315 同意
3 交通银行-汉兴证券投资基金 2,679,651 同意
4 交通银行-久富证券投资基金 2,476,065 同意
5 泰和证券投资基金 2,160,344 同意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发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681,367 同意
7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 1,250,000 同意
8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四组合 943,374 同意
9 中国工商银行-同益证券投资基金 916,877 同意
10 黎运国 890,373 同意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颜湘蓉、何铭华
3、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大会人员资格和大会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