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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8月02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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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投终止转让传化股份
将继续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李宇

    □记者  李宇  深圳报道

    传化股份(002010)大股东传化集团有限公司日前与公司第六大股东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协议,终止此前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浙江科投将继续持有股份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2005年5月9日,传化集团与浙江科投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拟收购浙江科投持有的传化股份300万股国有法人股。2005年6月13日,传化集团与浙江科投签署了《股权转让补充协议》,就双方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做出了安排。

    公司今日公告,为推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顺利进行,传化集团与浙江科投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进行了友好协商,并于2005年7月30日签署了《股权转让终止协议》。双方同意于《股权转让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终止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补充协议》。

    公告称,该协议签署后,传化集团与浙江科投就传化股份股权转让事宜就此终止,浙江科投将继续持有300万股传化股份国有法人股,并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在传化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完毕后,作为持股比例低于5%的非流通股股东,浙江科投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获得流通权的股份遵守《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该终止协议不影响流通股股东获付对价,也不影响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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