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05-18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的精神,我们作为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2005年半年度对外担保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发表以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没有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报告期内,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凯丰纸业有限公司提供了最高额为2000万元的银行融资担保外,公司无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
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非正常资金往来,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监发(2003)56号文件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行为完全符合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
独立董事:易仁萍、曹振雷、余永祥
2005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