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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26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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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7        证券简称:ST屯河       编号:临时2005-03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7月25日11:00时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六名,代表股份399,319,200股,占公司总股本805,604,226股的49.57%。其中出席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六名,共代表股份399,319,2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9.57%,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名。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王毅民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按照既定议题,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1、选举郑弘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399,319,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选举马王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399,319,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选举李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399,319,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4、选举徐国荣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399,319,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5、选举邢金源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同意399,319,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以上董事简历详见2005年6月2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中国粮油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签署5亿元委托贷款的议案》。

    同意399,319,20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高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意见认为: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五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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