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050 股票简称:三花股份 公告编号:2005-00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7月24日(星期日)9∶00在浙江省新昌县城关镇人民西路115号白云山庄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45%。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300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3.45%;流通股股东及股东代表未报名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亚波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办理相关的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8300万股,同意8300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300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以特别决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8300万股,同意8300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300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该项议案有效表决股份总数8300万股,同意8300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其中,非流通股股东同意8300万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见巨潮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三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五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