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0515 股票简称 ST一投 编号 临2005-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近期接到不同法院送达的有关本公司涉讼的民事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先在临2004-018、临2005-015号公告中披露过的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借款纠纷案的诉讼进展状况
公司近期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海中法执字第109号《执行通知书》,限令我公司等被告自动履行上述《民事判决书》中的判决内容,否则将由法院强制执行。
该案案由、诉讼请求及《民事判决书》的主要内容已分别于2004年12月18、2005年6月4日以2004-018号、2005-015号临时公告的形式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2005年5月16日签发了2004海中法民二初字第86号《民事判决书》。
二、原先在临2005-011、临2005-015号公告中披露过的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与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借款纠纷案的诉讼进展状况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诉被告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望海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海口南洋大厦有限公司、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该案案由、诉讼请求的主要内容已于2005年5月13日以2005-011号临时公告的形式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公司近期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海中法民二初字第4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限被告我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00万元及截止2005年6月20日的利息2506167.84元。展期届满后至还清上述欠款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
(2)、被告第一集团股份公司、欣龙控股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我公司追偿;
(3)、原告与被告望海大酒店、南洋大厦、第一百货商场分别签订的《贷款抵押合同》有效;
(4)、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19638元,由被告负担。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诉被告一本公司、被告二海南望海商城有限公司、被告三海南第一百货商场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
该案案由、诉讼请求的主要内容已于2005年6月4日以2005-015号临时公告的形式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公司近期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05)海中法民二初字第4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限被告我公司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650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2004年6月21日至2004年9月26日按年利率6.039%计算;2004年9月27日至还清上述欠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039%加收40%计付,已付利息69.80万元从中扣除);
(2)、原告与被告望海公司、第一百货商场分别签订的《贷款抵押合同》有效;
(3)、被告望海公司、第一百货商场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我公司追偿;
(4)、原告对被告望海公司、第一百货商场提供的权属证号海房字第39907号、39908号、39911号、39899号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件受理费253017元,由被告负担。
除上述诉讼事项及前期披露过的诉讼事项外,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正积极与有关当事人协商,以便妥善解决诉讼事项。
特此公告。
第一投资招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