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88 证券简称:东方宝龙 编号:临2005-017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09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28日
●除 息 日:2005年7月29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1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27日审议通过了《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5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
二、利润分配方案
以公司200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90,579,8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元(含税)。按规定税率扣税后,流通股中的个人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09元;流通股中的机构投资者及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1元。
三、股权登记日2005年7月28日、除息日2005年7月29日、红利发放日2005年8月1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7月28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发起人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广州市增城新塘镇宝龙路1号
2、咨询电话:020-82696008 传真:020-82606821
3、联系人:刘祥能
七、备查文件目录
1、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04年年度报告
广州东方宝龙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