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日前印发了《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的出台,必将促进监管部门迅速有效地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金融突发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保障国家经济安全。
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机构改革的深化,诸如今年初中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事件,去年上半年金新信托无法兑付等金融事件不时发生,建立应急机制已是迫在眉睫。
专家指出,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的出发点是要防患于未然,以免小祸酿成大灾,而不能单纯以“救火”为目的。套用安全生产领域的一句至理名言,可谓“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
银、证、保各金融领域在具体落实《预案》、制定细化措施时,应当始终遵循这一原则。
首先,要建立有效的防范机制,以预防、杜绝突发事件的发生。这包括建立针对金融突发事件的研究机制,建立各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制度和技术系统,建立存款保险机构等。
其次,要建立高效的预警机制,明确预警指标、警戒线、监控组织、报告程序等,一有突发事件的苗头,便能红灯闪烁、警钟长鸣。
再次,在对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要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如决策程序、组织系统、信息报告程序、保密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资金调动、技术控制等,避免小事件酿成大事件,做到化大为小、化小为无。
应急机制的建立,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除了这项工程本身之外,还需要众多基础性工作的配合。
其中特别重要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便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变中央集权式金融体制为符合金融市场发展要求的多元化、多层次金融体系。
目前,我国金融机构主要由中央政府部门直接掌管,而全国金融资产的70%又集中于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风险高度集中。任由这种格局持续下去,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极容易形成全国性的金融危机,因此,应尽快改变这一局面。
专家的建议是,通过大力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降低四大银行在金融系统中的比重,使得单一金融机构引发的风险不至于酿成全国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