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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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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防银行“忽悠”行为
左传辉

    银行业要加强监管,防止国有资产的“跑冒滴漏”,必须要横扫过去那种欺上瞒下的“忽悠”行为,其表现在于:之一,还旧贷新。有些银行为了应付上级的检查,为了让呆滞贷款下降,提高贷款回收率,明知道企业还贷无望,还让其还掉旧贷,批准申请等额新贷。这样一还一贷,贷款总量并没有增加,但是通过借据的转换,呆滞贷款变成了正常贷款,逾期贷款变成了即期贷款;之二,以新增贷款还拖欠利息。从银行业务考核的范围来看,收贷与收息是两个重要指标。利用新贷来还旧欠利息,应收未收利息是下降了,但贷款总量却增加了。但由于银行考核硬指标有些是与费用挂钩的,所以有些基层行的领导会认为,新贷款的清收是其逾期以后的事,而应收未收利息的指标下降了,就可以多拿回费用。甚至有的新上任领导会认为,后来人为我打扫战场也理所当然。笔者以为,要防止此类事情的发生,必须要严格健全贷款审批管理和内部监控措施。新的贷款的审批必须要由基层行的审贷委员会报请地市级分行的审贷委员会审查批准,加大对弄虚作假报批贷款的打击力度。同时,对每笔贷款的用途要进行跟踪监控。(湖北左传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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