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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7月04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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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05— 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银监会”)就金融街B1地块的二期房产项目(暂定名:鑫茂大厦)签署了《鑫茂大厦西楼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和盖章后生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购房单位基本情况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系国家级金融监管机构之一,自2003年4月28日起正式履行职责。制定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的规章制度和办法; 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及其业务范围;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审查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统一编制全国银行数据、报表,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存款类金融机构紧急风险处置意见和建议;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房屋概况

    金融街B区1号地块,暂定名鑫茂大厦,为公司2004年A股增发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之一。该项目位于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监会所购房屋为鑫茂大厦西楼,其建筑层数为地上20层,地下4层。本次销售合同涉及销售总面积约为53,890平方米。上述所列面积为合同面积,实际交付面积以双方共同确认的有资质的房屋测绘机构所出具的房屋土地测绘报告书为准,如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出现差异,双方将按照合同规定的原则处理面积差异。

    三、协议内容

    本合同总金额约为87,841万元人民币。自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中国银监会将按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支付进度向公司支付购房款。

    根据合同规定,公司负责取得《北京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并按照中国银监会确认的精装修方案,负责完成该房产的精装修工程,取得《精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公司应在2006年3月31日前,将完成消防验收并达到精装修标准的房产交付中国银监会使用。

    四、对公司发展的影响

    上述合同的签署是公司2005年上半年经营工作取得的重大成果,合同的执行对公司本年度和下一年度的业绩和主营业务之拓展将会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中国银监会的入驻使北京金融街作为国家级金融管理中心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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