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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6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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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ST烟发  证券代码:600766  编号:2005-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善,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31日在烟台市北马路1号海关大厦13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6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为10,746.0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78%;其中:流通股股东1人,所持有效表决股份为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陈伟东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董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总数为10,746.0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二)、《监事会2004年度工作报告》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总数为10,746.0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200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0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总数为10,746.0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因公司亏损,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总数为10,746.0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总数为10,746.0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六)、《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总数为10,746.0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七)、《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总数为10,746.0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八)、《关于聘请200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总数为10,746.0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九)、《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张曙光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的股份总数为10,746.0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同意王理宗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新任独立董事的股份总数为10,746.0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十)、《关于终止出售山东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终止2004年11月24日本公司与福建永旭经贸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停止出售山东红日阿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7%的股权。

    同意该议案的股份总数为10,746.03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的股份总数为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朱颖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没有提出新的议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三)、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四)、其他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烟台华联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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