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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6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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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行长助理刘士余表示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条件已成熟
郭凤琳

    □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刘士余昨日指出,目前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已经成熟。他透露,存款保险制度框架将初步包括限额赔付等四方面。

    刘士余还透露,除交通银行即将在香港上市外,年内,中国建设银行将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市;资产规模最大的中国工商银行将在6月底前完成财务重组工作,9月底前改造为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美存款保险制度高级研讨会”上,刘士余说,存款保险制度框架初步考虑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实行强制型存款保险,所有存款类金融机构必须参加存款保险计划。外资银行由于涉及到母国与东道国在存款保护制度安排和协调方面的问题,如何纳入存款保险范围尚须作进一步论证。二是对存款人实行限额赔付。但具体赔付标准将高于国际上的经验数据,以确保当个别存款类金融机构发生倒闭时,绝大部分存款人都能得到全额赔付。三是存款保险的费率要逐步与金融机构的风险评价挂钩。四是成立专门机构管理存款保险基金,待条件成熟时再建立存款保险公司。

    刘士余认为,目前中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已经成熟:以国有银行为重点、以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为目的的金融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创造了良好的内在基础条件;金融法制体系的逐步完善,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法律环境;银行业的会计准则正在不断改进,有关方面已表示,中国的会计准则争取在年底前与国际接轨。最重要的是,中国宏观经济多年来保持快速健康发展,金融体系运行平稳,从而为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提供了极为有利的宏观经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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