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分置改革是我国资本市场的一项重要制度变革,功在长远。但由于本次试点既没有国际惯例,也没有中国特色的先例,因此,要求市场各利益群体对方案的“标杆(标准)”能有一个比较接近的统一认识,才可能保证方案的顺利实施和试点成功。
目前,市场的分歧表面上看只是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对试点方案的简单博弈,如果归类划分和分析,流通股东所代表的是三个层面的背景和三大利益群体的需求:一是宏观层面,流通股东代表的是中国证券市场自设立以来十几年,对此关注的社会各界对股权分置改革的较大希望和预期;二是微观方面,流通股东代表的是曾看好试点上市公司并持有股票的广大投资者,在中国股市创下六年新低后,希望能够借此机遇“解套”并升值获利;三是中观方面,流通股东代表的是证券市场其他相关利益群体的既得和预期利益。
另一方面,非流通股东所代表的也是三个层面的背景和三大利益群体的需求:一是宏观层面,非流通股东肩负着中国证券市场改革试点的重任,“开弓没有回头箭”;二是中观方面,首批试点公司方案这个“标杆(标准)”,是否适用于往后的1000多家上市公司;三是微观方面,非流通股东只有在近三年不违规、有实力、有创新精神和有一定利益的情况下,才能够和愿意去“吃螃蟹”。
由此分析不难看出,包括流通股东和非流通股东在内的市场各方和各利益群体,只有逐步磨合和修正各自的“标杆(标准)”并进行“换位思考”,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才可能成功。
股权分置试点和改革方案创新,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存在着包括管理层、试点上市公司、投资者都难以预料的“变数”,是一项需要多方专家参与论证和策划的系统工程。因此,若没有策划和设计好一整套试点方案及其配套措施,上市公司不应急于申报试点。另一方面,流通股东也应该考虑到试点工程的系统性与复杂性,给管理层及试点公司以一定的时间与空间,以和谐的心态与方式加强各方之间的沟通。
首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上市公司的方案,在分类表决机制下的股东大会上通过与否,事关二级市场走势及其较大的涨跌波动,一旦某上市公司的试点方案未能获得通过,其股价“跳水”的预期是不言而喻的,广大投资者因此而遭受损失也是毋庸置疑的。因此,“博弈”双方是各退一步“海阔天空”,还是两败俱伤,当事人心里都应调整好自己的标杆。 (作者为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分析师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