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05年06月01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600  证券简称:青岛啤酒  编号:临2005-006

    本公告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二00五年四月二十九日发出的股东年会公告所列第6项和7项关于董事会及监事会成员换届选举决议案的补充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相关监管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董事会经与控股股东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磋商,现提名下列人士为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提交将于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召开的本公司二00四年度股东年会选举。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及简历

    执行董事候选人

    李桂荣先生,现年65岁,本公司董事长。李先生曾任青岛市计划委员会副主任、主任等职务,九六年六月加盟本公司并出任董事长。李先生多年从事企业管理和经济管理工作,熟悉国家有关经济政策、法规,在企业管理和经营决策方面有丰富的经验。李先生具有总揽全局的战略眼光和驾驭全局的能力,对推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发展战略的提升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金志国先生,现年48岁,本公司副董事长、总裁,高级经济师,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毕业。金先生于1975年进入本公司前身青岛啤酒厂工作,历任职员、动力处处长,九四年任啤酒一厂厂长助理,九六年十月出任青啤西安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0年8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01年8月任青啤公司总经理。金先生有近三十年啤酒企业经营管理经验,对青啤管理模式和企业文化进行创新式发展,尤其是在打造公司团队学习能力,组织落实公司发展战略以及推动公司整合和组织变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孙明波先生,现年48岁,本公司常务副总裁,管理学博士。孙先生曾任本公司啤酒一厂副厂长、总工程师,本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副总工程师,孙先生具有丰富的啤酒企业生产、技术管理及战略发展经验,负责组织了公司与A-B公司战略联盟的谈判和实施,统筹策划了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和购并项目,在战略管理理论方面有很深造诣,拥有应用研究员职称。

    刘英弟先生,现年48岁,本公司执行董事。刘先生曾任青岛啤酒厂副厂长、本公司副总经理,在企业生产、技术和管理等方面,具有二十多年的丰富经验,并负责组织推进了公司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建设,拥有高级工程师职称。

    孙玉国先生,现年51岁,本公司董事、副总裁、总会计师,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孙先生曾任青岛市财政局副处长、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处长。孙先生在企业和政府部门从事财务工作二十多年,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和资本运作经验,拥有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评估师资格。2005年2月,孙先生作为山东省唯一入围人选当选“首届中国CFO十大年度人物”。

    非执行董事候选人

    Mr.Stephen J.Burrows(伯乐斯先生),现年52岁,本公司非执行董事,Mr.Burrows现任美国安海斯—布希国际公司首席执行官和总裁、A-B公司战略委员会成员,美国威斯康星州大学心理学和地理学学士、美国密苏里州Lindenwood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历任A-B公司美国西南部地区销售副总裁、消费者意识和教育副总裁、品牌管理副总裁等职务,负责“百威”品牌和A-B公司其他啤酒品牌在全美国和各地区的广告、销售、包装、研究和其他的市场发展活动,有二十余年的啤酒企业经营管理及市场运作经验。

    Mr.Mark F.Schumm(马爽先生),现年49岁,安海斯-布希国际公司中国业务发展副总裁。美国密苏里大学科学学士,主修化学工程,密执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主修财政金融。马爽先生在啤酒行业有20多年的经验,在A-B公司曾负责公司规划及国际业务发展工作,并在财会、金融、出口、欧洲及加拿大地区的产品品牌管理,在日本实地经营管理以及亚洲业务的开拓发展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独立董事候选人

    楚振刚先生,现年56岁,本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青岛市企业发展投资公司总经理,高级经济师,南开大学EMBA毕业。楚先生曾任青岛市燃料公司副经理,青岛市经济委员会处长,青岛市经委副主任、青岛市市南区副区长等职,具有二十余年企业管理和经济管理经验。楚先生同时担任青岛朗讯科技通讯设备有限公司董事及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等职务。

    付洋先生,现年55岁,现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付先生曾任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主要参加过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矿产资源法、药品管理法、公司法、环保法等40余部法律的制订工作。

    李燕女士,现年48岁,中央财经大学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财政系主任、硕士生导师。李女士拥有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并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李女士主编国家级重点教材《国家预算的理论与实务》等教材、专著20余部,并主持或参与国资委《国有资本预算研究》、财政部《政府采购制度研究》等国家级、部委级课题多项,共计100多万字,多次获奖。李女士现为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

    潘昭国先生,现年43岁,现任职粤海证券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及企业融资部主管。潘先生在金融及证券业已从业19年,于上市监管、商业银行及投资银行方面拥有广泛资深的经验,并曾负责过多宗在香港联交所上市融资的大型交易。潘先生拥有会计学硕士学位、法律(荣誉)学士及商业学(荣誉)学士学位,并分别为香港证券专业学会会员、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及香港公司秘书公会会员。潘先生目前亦在两家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中担任独立董事。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孙贾尧先生,男,现年55岁,现任青岛市政府国有控股企业监事会主席,高级政工师。孙先生毕业于山东工学院工业企业管理专业,大专文化程度。曾任青岛毛巾厂党委副书记、台东区政府副区长、青岛市纺织总公司董事,熟悉企业管理及经济管理。1999年起,先后被市政府委派担任青岛凯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青岛(香港)华青发展有限公司专职监事会主席,积累了丰富的监事会运作经验。

    刘清远先生,男,现年56岁,现任山东天和人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先生毕业于青岛化工学院,曾任青岛市市南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具有长期的法律工作经验。曾任本公司第三届、第四届监事。

    钟明山先生,男,现年53岁,现任山东德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高级会计师。大专文化程度,钟先生历任财务科长、青岛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青岛市财政驻厂员处副主任。长期从事财务工作,拥有证券业特许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曾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

    陈军先生,男,现年37岁,现任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陈先生毕业于山东大学,拥有工商管理硕士学位,历任人民日报社事业发展部主任助理,中信证券山东投行部经理。主要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任本公司第四届监事

    郑晓凡女士,女,现年42岁,现任安海斯-布希亚洲公司财务总监。美国宾西法尼亚州伊思坦大学工商管理硕士。郑女士在美国、香港等地的国际性企业工作多年,经验丰富,工作范围包括业务发展、税务筹划及投资咨询等专业服务,以及公司规划、财务分析和企业管理。

    股东年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

    (表决代理委托书)

    本人/吾等  A股股东帐号(如适用):

    地址为:  (附注1)持有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A股  股/H股  股(附注2)。作为本公司的股东,现委任(附注3)大会主席,或  为本人/吾等的代表,代表本人/吾等出席二00五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四)上午九时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市香港东路195号青岛啤酒科研中心会议室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年会或其递延会议,并于该大会或其递延会议代表本人/吾等,依照下列指示就股东年会通告所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吾等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第1至8项议案拟为普通决议案,第9项议案拟为特别决议案)

    决议案                                                   赞成(附注4) 反对(附注4)

    1、批准本公司二00四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批准本公司二00四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批准本公司二00四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

    4、批准本公司二00四年度利润分配(包括股利分配)方案。

    5、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二00五年度境内

    审计师和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二00五年度国际审计师并授权董

    事会决定其酬金。

    6、股东年会通告所载之第6项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普通决议案。

    6.1  选举李桂荣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6.2  选举金志国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6.3  选举孙明波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6.4  选举刘英弟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6.5  选举孙玉国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

    6.6  选举Mr.Stephen J.Burrows(伯乐斯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6.7  选举Mr.Mark F.Schumm(马爽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6.8  选举楚振刚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6.9  选举付洋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6.10  选举李燕女士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6.11  选举潘昭国先生为本公司独立董事

    7、股东年会通告所载之第7项关于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普通决议案。

    7.1  选举孙贾尧先生为本公司监事

    7.2  选举刘清远先生为本公司监事

    7.3  选举钟明山先生为本公司监事

    7.4  选举陈军先生为本公司监事

    7.5  选举郑晓凡女士为本公司监事

    8、审议通过新一届董事任期内的年度总酬金不超过人民币326万元(其中

    独立董事的薪酬总额每人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含税),新一届监事任期内的年

    度酬金比照董事薪酬标准确定,并授权董事会及监事会分别决定董事和监事个人

    之酬金。

    9、通过股东年会通告所载之第9项特别决议案。

    9.1  批准本公司董事会提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9.2  同意采纳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

    并将其作为本公司章程的附件

    签署(附注5):  日期:二00五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请划去不适用者并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3、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字样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拟委任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本表决代理委托书的每项更改,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4、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格内加上“√”;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格内加上“√”。如无任何指示,受委任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有关第6、第7项选举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将采取逐名表决的方式,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5、本表决代理委托书须由您或您正式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一公司或机构,则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加盖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本附注所述授权书均须公证。

    6、本表决代理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股东年会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方为有效。

    7、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年会时应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8、本表决代理委托书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6的指示予以送达,另一份则应依据附注7的指示于股东年会出示。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楚振刚先生、付洋先生、李燕女士和潘昭国先生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楚振刚、付洋、李燕、潘昭国,作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楚振刚、付洋、李燕、潘昭国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