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05-11
根据上海市物价局颁布的沪价公(2005)010号《关于上海市电网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现将本公司上网电价结构和价格调整情况公告如下:
一、上网电量、上网电价统一归并情况
根据上述文件精神,原公司上网电价主要由期货电价和超发电价组成,自2005年5月1日起,取消超发电价,统一归并为同一个上网电价。此举使公司原来按照超发电价结算的电量,今后也统一按照归并后的上网电价结算,较原来的超发电价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二、含税上网电价调整情况
上网电价单位:元/千千瓦时
电厂名称 装机容量(万千瓦) 调整前电价 调整后电价 增减幅度(%)
期货 超发 期货 超发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闵行发电厂 81.5 376.00 280.00 404.00 7.45 44.29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吴泾热电厂 35 376.00 280.00 404.00 7.45 44.29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杨树浦发电厂35.9 376.00 280.00 404.00 7.45 44.29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南市发电厂 14.5 376.00 280.00 404.00 7.45 44.29
上海外高桥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20 377.00 280.00 398.00 5.57 42.14
上海吴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60 388.00 280.00 409.00 5.41 46.07
调整后上网电价自2005年5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此举将有利于公司缓解因煤炭价格上涨引起的经营压力。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日
证券简称:上海电力 证券代码:600021 编号:临2005-12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21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168元
●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16日
●除息日:2005年5月17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20日
一、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5年3月28日召开的本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05年3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4年度实现净利润396,778,666.03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25,181,410.04 元,可供分配利润为521,960,076.07 元。依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5,877,757.78 元和法定公益金52,745,331.53 元后,2004年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余额为403,336,986.76 元。
根据公司发展及经营实际情况,董事会建议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0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总股本1,563,505,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0元(含税),不送股,不转增股。按上述方案进行拟分配现金股利为328,336,05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75,000,936.76元,结转至下一年度。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股权登记日:2005年5月16日
除息日:2005年5月17日
红利发放日:2005年5月20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05年5月16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缴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68元;持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不代缴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1元;未流通的国有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21元。
2.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持有非流通股的国有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21-51171016
传真:021-51171019
联系人:唐勤华、周金发
七、备查文件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