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郭凤琳 北京报道
中国人民银行等9部委日前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称,国务院正责成有关部门抓紧起草《银行卡条例》。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会同相关部门正研究制定税收优惠政策,信息产业部也鼓励电信运营企业对银行卡交易降低通信资讯费用。
《意见》称,2006年底人民币银行卡业务全面对外开放,我国银行卡产业面临较大挑战,必须利用有限的时间提升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银行卡发展的工作重点包括:
在制定产业激励政策方面,包括尽快研究出台财税支持政策、降低通信资讯费用、有关企业可享受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
在完善法律体系方面,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配套规章,统一银行卡发行、使用和受理规则,规范银行卡支付行为;
在完善银行卡品种和功能方面,特别鼓励推广公务卡,政府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带头使用银行卡,在行政经费、差旅费等公务支出中使用银行卡支付;
在扩大受理范围方面,力争至2008年,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户受理银行卡的比例达到60%左右,大中城市重点商务区和商业街区、星级饭店、重点旅游景区要全部可以受理银行卡。全国大中城市持卡消费额占社会消费零售总额比例达到30%左右;收费则由各收单机构与商户协商定价;
在鼓励市场化竞争方面,银行卡发行、受理、信息转接、机具布放等环节引入竞争机制,防止垄断;
在扩大联网通用范围方面,力争到2008年,全国跨行交易成功率达到96%以上;
在加强风险管理方面,要规范银行卡的准入管理,有效防止商业银行无序竞争和盲目发卡,使其发卡数量与风险管理能力和内控水平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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