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鑫平 北京报道
劳动保障部昨日发布通告,5月份开始受理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资格申请。具体受理时间为:2005年5月16日~20日受理受托人、账户管理人申请,23日~27日受理投资管理人和托管人申请。
通告明确,申请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的机构,要按照《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资格认定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根据经营范围和业务特长申请相应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资格。在组织结构、人员配备、内部管理、工作流程、技术系统和信息管理等方面,这些机构必须建立风险隔离制度,确保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是劳动保障部保留的一项行政许可。
劳动保障部同时发布选聘评审专家的通告,专家中将有5名专家以个人自愿报名形式产生,通告对相关事项作了规定。(相关通告见A0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