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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04月21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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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38号文批准,于2005年3月28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5年4月14日,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此次发行的净销售额为2,432,378,008.70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28,991.00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05年4月20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开立的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9009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间含本息共募集2,432,606,999.70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已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中信现金优势货币市场基金的募集情况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2005年4月20日基金合同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基金持有人可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后,到办理开户及认购的销售机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2251898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iticfunds.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基金成立之日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本基金持有人寄送《开放式基金对账单》。请本基金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有差错或发生变动,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010-82251898和本管理人网站www.citicfunds.com变更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中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0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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